強尼戴普、安柏赫德「開庭實境秀」:為什麼美國法庭可以直播?台灣有機會開放嗎?
Texas 案中(註一),聯邦最高法院認為:德州法院於開庭時允許影像報導,侵害了被告公平受審的權利,違反正當法律程序。面對聯邦最高法院的態度,多數州於是開始禁止法庭內的影像報導。但到了 1981 年,隨著電視及轉播技術盛行,在 Chandler v. Florida 案中(註二),聯邦最高法院轉而認為:憲法並未限制州是否開放刑事審判轉播的權力,也就沒有理由阻止州在法庭嘗試新科技。
法律白話文國際站
2022/06/02
13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