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生保健法》修法爭議(上)「配偶也有貢獻,為何墮胎決定權卻在孕婦?」
註五:除了 CEDAW 之外,《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委員會也在第 22 號一般性意見指出,締約國有義務對阻礙人們行使性健康和生育健康權的法律進行改革,例如墮胎的除罪化以及廢除在取得性健康、生育健康相關服務與資訊上需要第三方授權的要求(例如需要父母、配偶和司法的授權)。這是委員會 2016 年所提出的意見書,顯示墮胎除罪化以及在取得避孕資訊與墮胎服務上無需伴侶同意,是近年來國際社會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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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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