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這樣上牛津】(三)法律系不能只會背法條,還須注意這些思考面向才合格
假設選擇偽造證據讓流浪漢背負殺人罪名,這種使用法律的方式或許可以解決眼下的問題,但除了一條無辜的生命以外,會不會造成一些更長期的問題?反之,如果認為法律只應該懲罰有罪的人,那麼懲罰的目的為何?我們該如何確立法律與執法單位的公信力?針對此題,古德更期待的答案,會是更深層的討論具體的法律與「正義」這個概念之間的關係。例如在延伸情境 3 中,為什麼需要這些「認定證據是否有效」的規則來實踐正義。
王敏而/業餘知識分子
202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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