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雞蛋」、誰是「高牆」?──馬來西亞兩大民族的以巴關係認知(下)
註:1963年沙巴(北婆羅洲)、砂拉越、新加坡與馬來亞聯合邦共組馬來西亞聯邦前,馬來亞聯合邦分別與沙巴和砂拉越簽署〈十八點協議〉和〈二十點協議〉,作為〈馬來西亞協議〉的附件。兩份協議的第一條均是「宗教」,都提及伊斯蘭雖是聯邦宗教,但相同條款不適用於沙巴和砂拉越,沙砂二州不應該被制定有任何官方宗教,且馬來亞憲法中有關伊斯蘭教的法規不應在沙巴和砂拉越實行。
番仔火(Hoan-á-hóe)/東南洋人記事
2019/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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