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捷克「大體老師」教他的事:真相只有一個,通往真相的方法卻有千百種
在台灣死亡診斷,一般是指「臨床上的致死原因」(clinical cause death reason),而在捷克,則分為兩種:「臨床上的致死原因」(clinical cause death reason),一般是由臨床醫師所開立;「真實的致死原因」(real cause death reason),由法醫師或是病理科醫師所開立。「因為這門課,我才真正的體會到學理和實務能有多大的差距。」
許復 Harry Hsu/世界會客室
201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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