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行銷公關角度談「新疆棉」事件:「愛國藝人」與合作品牌,真能說斷就斷嗎?
而合約也會註記,如果因為藝人造成品牌的損失,品牌可以要求賠償或訴諸法律途徑解決。但反過來,藝人在合約中要求品牌賠償的情況,則相對非常少見。這就帶到了下一個問題:藝人單方面解約後,會被提告或要求賠償嗎?答案是:可能會!如上述,一般來說,無論是哪種性質的合作,藝人都不太可能單方面宣布解約。而品牌依照合約的規定,可以對藝人提出求償,或甚至求償不得走上法律途徑解決。
楊永苓 Sandy Yang/一路上 On the Road
202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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