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跟大家介紹一下美國法學院一年級的必修課之一:民事訴訟法(Civil Procedure)。由課程名稱可知,這門課討論的並不是《民法》的內容,而是其「程序」。
可別以為這只是走走程序的「涼課」,事實是:這門課因美國司法系統的關係,而比想像中更加複雜。美國有聯邦法院,也有 50 個州法院,各個都有自己的訴訟程序,並非完全統一;不過觀念大致還稱得上雷同,所以學校的教學都是以聯邦系統的民事訴訟程序為主。不過即便如此,學生們還是對這門課的複雜度抱怨連連。
這堂課到底在幹嘛?從案例說起
接下來你想必要問:所以到底這門課在幹嘛?難在哪裡?
舉個小例子,假設現居紐約的小明帶著一家人,要搬到遠在西岸的亞利桑那州,他們帶著家當,開車往西岸出發。途中,在阿拉巴馬州的高速公路上出了車禍,撞上了來自加州的小華──請問小華可以在哪些法院告小明?

直覺上我們會覺得加州法院應該有權審理此案,畢竟小華是加州人,有繳加州州稅,應該有權使用州內的司法系統。但是這樣對小明不公平,小明跟加州一點關係也沒有,為什麼要被抓去那麼遠的地方打官司呢?況且,加州政府有管轄一個紐約州民的權力嗎?別忘了,美國各州之間是平等的。因此,就此情況而言,小華是不能在加州告小明的,除非小明同意在加州出庭。
既然加州行不通,那在紐約總可以吧?我心想。一般來說,確實是可以的。因為州政府對自己的居民有管轄權,小華確實可以在紐約州提起訴訟,不過前提是小明尚未把戶籍遷到亞利桑那州。這時問題又來了,剛剛提到了美國有兩套系統,一個是聯邦,另一個是州系統。
小華是要在紐約的聯邦法院提告,還是紐約州法院?原則上兩個都行,但值得考慮的是,哪一個法院會對小華這樣一個外州居民更公平一些?州法院的法官多是州政府指派或選舉產生,而聯邦法院的法官是由美國總統提名經參議院同意得以任命的。因此,有些人認為聯邦法院會比較中立一些,對外州居民也會比較公平。這麼說來,小華八成會挑紐約聯邦法院來提出民事賠償的告訴吧?
如果這是一道數學題,我們就知道似乎忽略了什麼東西──沒錯,就是阿拉巴馬州。小華可以在阿拉巴馬提告嗎?上一段提到要告小明,必須要在對小明有管轄權的州提出告訴。小明是紐約人,這麼一來好像不能在阿拉巴馬州告?錯了!因為車禍是在阿拉巴馬州發生的,所以照理說應該是可以在當地提告的,這樣採證也比較方便。

這大概就是前兩週課程討論的重點,接下來的課程都是一些變形題。像是,如果小明是看到小華的加州車牌,才故意朝著加州州民衝撞。這樣的話,小華就可能有機會在加州提出告訴。或例如小華開的是一台福斯轎車,因為車子設計不良導致安全氣囊失常,在跟小明的車禍中,小華重傷送醫。小華想告福斯取得更高額的賠償金,那他又可以在哪裡告?福斯是一個德國公司,但在紐約也有分公司或進口商。他可以在美國告一個外國的法人嗎?他可以告進口商嗎?他能在聯邦法院提告嗎?還是只能在州法院呢?
新生上課前,別忘了好好預習
以上種種問題都屬民事訴訟法的範疇,課堂中也會學到該怎麼分析議題、怎麼運用判例等等。總之這是一堂讓人又愛又恨的課,雖然討論的議題很實用,但細節真的有點複雜,加上一堆例外,或例外中的例外必須了解,常常讓剛入學的一年級學生措手不及。
如果你是準備入學的新生,或是想更加了解民事訴訟法,很推薦大家可以找找 hornbooks (手冊)或 treatises(小論文)來讀一讀,會對課程有先一步的了解,對考試挺有幫助的!希望你喜歡這個分享,下週再跟大家說說其他一年級的課程。
執行編輯:吳玲臻
核稿編輯:林欣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