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有「生」的權利,那有「死」的權利嗎?──印度「被動安樂死」合法化,法官:活得有尊嚴是基本人權
有人試圖用自由意志解釋這個問題,認為言論的權利也確保了他不言論(不說話)的權利,同理,遷徙的權利也確保了他不遷居的權利,所以確保生存的權利也同時確保不生存(死亡)的權利。然而,說不說話、搬不搬家怎能與生死相比呢?況且其他都還有挽回反悔的機會,人一旦死了就沒機會重來了。而有些宗教更是本於生命的神聖性,難以認同人有選擇死亡的權利。因此,大多數的國家、社會,都不認為死的權利屬於基本人權。
黃普辰/轉轉角度看世界
201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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