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在判決前夕,美國最高法院備受矚目的「蛋糕爭議」案:賣不賣蛋糕,到底是公民權利,還是言論自由?
換個角度來想,雖然牧師或蛋糕師傅都堅稱他們不是歧視同性情侶,只是單純不認同同性婚姻。但仔細思考,「歧視」的定義,是針對特定的族群,給予較差的對待。那麼不賣蛋糕給「想結婚的同性情侶」這個族群,能不構成歧視嗎?再轉一個角度,無論牧師或是蛋糕師傅,都只是不願意犯下宗教上的罪而已,他們的行為並沒有危害他人,難道連這樣的自由都沒有嗎?同性情侶則認為,蛋糕師傅此舉即是「歧視」。
黃普辰/轉轉角度看世界
2018/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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