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同志權益正常化」這場仗,反動者早已輸了:「反同婚 3 公投」的論據與手段,真能阻擋時代潮流?
「婚姻不是基本人權,而且為什麼不立專法就好?」婚姻算不算「基本人權」,這的確有待論證。不過從直觀的角度出發,若一般男女因相愛而結合,決定締結法律上的婚姻關係,享有婚姻制度保障的義務、同時也負擔應盡的責任,實在沒有道理 LGBTI+ 群體就該被排除在外。再說了,如同第二點提到的,讓同志進入婚姻,究竟減損到誰的什麼利益了?
Jack I.C. Huang/The World 2.0
2018/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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