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巴里市「無家者協助禁令」:政府為何「懲罰」人民與公司的善心?

人生而平等,無家者也需要社會資源,也需要得到平等的對待。但是太多無家者因為知識水平較低,且對社會福利機制不熟悉,因此不知道該如何申請社會福利補助金,更不知道怎麼申請低收入戶補助,形成惡性循環,加劇貧窮的現狀。
加拿大巴里市「無家者協助禁令」:政府為何「懲罰」人民與公司的善心?

社會需正視無家者的「基本人權」。

Photo Credit:Lucky-photographer@Shutterstock

近期加拿大安大略省巴里市(Barrie)放棄了一項法律提議──原先政府規定,慈善組織(Charitable Organization)向無家者分發食物、衣物、書籍、帳篷和防水布等物資「違法」,也就是限制慈善機構向無家者提供援助。

加拿大巴里市的「無家者協助禁令」

根據 CBC 新聞報導,在許多善心人士的推動下,雖然現行法規仍禁止個人或公司在公共財產(編按:原文為 Public Property,概括指機關供辦公之用或令公共使用之財產)分發食品和物資,但允許慈善組織繼續協助無家者(The city had noted that current bylaws already prohibit individuals or corporations from distributing food and supplies on city property, but allow charitable organizations to do so.)。換言之,目前在巴里市,原則上只有慈善機構能協助供應街友飲食與帳篷等生活必需品。

關於加拿大的無家者問題,慈善機構人士與巴里市政府之間的爭議,顯示出雙方理念的嚴重分歧。政府禁止人民與公司協助無家者,背後雖然有其安全考量,但是安大略省巴里市的「無家者協助禁令」,卻無法真正解決問題的根源。

根據同篇報導,城市缺乏足夠的室內庇護空間,可能會導致被邊緣化的居民流離失所,處境更加危險。安大略省市政事務和住房部長史蒂夫克拉克(Steve Clark)的發言人卻表示,巴里市所屬的錫姆科縣(Simcoe County)本財政年度收到了超過 2,100 萬加幣(約新臺幣 4.94 億元)用於解決無家者問題,高於去(2022)年的 970 萬加幣(約新臺幣 2.28 億元)。從數據來看,編列給解決無家者議題的金額比往年增高,可是狀況卻仍未得到解決。

無家者所居住的帳篷公園。圖/haseg77@Shutterstock

個人認為,雖然這的確是難解的社會救助問題,但是政府的稅收應有部分用於社會弱勢與無家者的需求,是基本的政策執行,不應該被忽略;更讓人難以置信的是,這項「無家者協助禁令」似乎是在「懲罰」人民與公司行號的善心。

無家者的失業與家庭問題

2019 年時,我在《換日線》發表過一篇文章,談及過去在法院工作時接觸到的「另類街友」,讓我理解什麼是「不要以貌取人」──當時在家事法庭諮詢部門工作時,我遇到一名穿著乾淨的男性街友,他的談吐禮貌、極有修養,而且對答邏輯清晰。

當時,我按照程序請這位男士填寫一張「收入資料」(Financial Disclosure),但他告訴我,他沒有住家地址,因為他是一名街友,「我的太太要離婚。」

我問他,那他怎麼知道他的妻子要跟他離婚?他回答:「我有手機。」

我好奇他如何繳交每個月的手機電話費,他告訴我:「我的兒子每個月會幫我繳費。」當時那位男士已經離家成為無家者 3 年,他的妻子一週前才打電話提出離婚,並且要他到法院的諮詢部門詢問法律程序。

由此案例可知,並非所有的無家者都是同樣的面貌,與許多人既定印象中的「精神異常」、「髒亂」有很大不同。無家者有時是因為家庭或經濟因素,才無法度過難關,變成在街頭流浪的一員。

並非所有無家者都是同樣面貌,切莫以貌取人。圖/JBKC@Shutterstock

換個角度來思考,當一個人面臨經濟瓦解的破產情況,或是家庭出現嚴重衝突而被迫離家,若沒有親朋好友的協助,那麼本應該屬於「困難過渡期」的階段,就會不幸成為「流浪永久期」。

而對於政府來說,無家者遊蕩在街頭,可能對市容造成影響,另外是酗酒狀況:雖然酗酒問題不僅是無家者才會有,一般人民也可能有,但是大部分民眾能自行到戒酒中心尋求協助,許多無家者卻因有嚴重的身心障礙狀況,無法自行到戒酒中心或尋求幫助。

就算是行動自如的無家者,也可能因為心態上「自我放棄」而繼續酗酒,不願意求助;仔細觀察熱鬧的城市街頭,也會發現不少無家者將得到的金錢用於購買酒精、含酒精的漱口水。這時候如果市政府連慈善組織的善舉都要禁止,那真的是大大打擊了社會底層人士。還好如前文所述,巴里市政府在今年 6 月最後決定讓慈善機構可以繼續協助無家者。

人生而平等,無家者也是

人生而平等,無家者也需要社會資源,也需要得到平等的對待。但是太多無家者因為知識水平較低,且對社會福利機制不熟悉,因此不知道該如何申請社會福利補助金,更不知道怎麼申請低收入戶補助,形成惡性循環,加劇貧窮的現狀。

無家者的問題很複雜,難以此文深入、全面地探討,僅希望能表達最重要的根本原則之一:無家者的「基本人權」(Basic Human Rights)。

作者希望更多人認知到無家者的「基本人權」。圖/Ringo Chiu@Shutterstock

政府對無家者安置的計畫,應該將基本人權作為基礎,除了加強因應居住需求之外,也需要協助無家者申請低收入補助。讓無家者有安住之處,同時亦可減少藥物和針頭棄置街頭的危險,因為部分無家者有吸毒與用藥的問題,有時候會將針頭棄置於路邊,對於小孩與寵物來說會是危險。

無疑地,加拿大政府不應放置無家者問題不管,僅依賴慈善機構為無家者張羅善款、勞心勞力。我曾經看過加拿大電視節目訪問無家者,許多人會發揮巧思,在自己的帳篷內佈置有藝術感的擺設,這也意味著不少無家者的身心狀態都能正常運作,只要政府提供安置、職業技能培訓,相信有很大機會可以脫離無家的生活。

人有互助的精神,遇到周遭需要幫助的人會願意協助,也會希望在困境之中的人有能力尋求外在協助。可是,無家者當中有很多身心障礙者無法自己求援,此時若政府還限制人民與公司協助無家者,是否等於抑制了無家者的基本人權?即便每個人出生的條件不同,但仍必須維持基本人權的公平,這也是法治國家的平權依歸,希望能透過這篇文章拋磚引玉,讓更多人重視相關議題。

執行編輯:林鈺芩
核稿編輯:孫雅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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