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大廠牌商標之爭,吵進法院數十年:在德國,只有一家公司可以「合法」販售正方型巧克力?

1932 年太太克拉拉(Clara Ritter)提出了要生產一種可以方便裝進任何一件上衣的口袋中,不會被壓碎、而且跟一般巧克力一樣重的巧克力,於是乎正方型巧克力就此誕生。 
兩大廠牌商標之爭,吵進法院數十年:在德國,只有一家公司可以「合法」販售正方型巧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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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撰文:余欣

在德國,只要講到正方型巧克力,大家多半會直接聯想到「Ritter Sport」巧克力。若提到它的起源,其實「Ritter Sport」一開始其實並不叫做這個名字,它原本只叫做 「Ritter 」,由 Ritter 夫婦在 1912 年一同創立。

奪得正方形巧克力獨家商標

直到了 1932 年,太太克拉拉(Clara Ritter)提出了要生產一種可以方便裝進任何一件上衣的口袋中,不會被壓碎、而且跟一般巧克力一樣重的巧克力,於是乎正方型巧克力就此誕生。 也就由於此款巧克力設計為運動方面的考量,所以後來 Ritter 夫婦決定將 Ritter 巧克力就此改稱為「Ritter Sport」巧克力。1970 年後,更以「方正、小巧(方便)、美味」(Square. Handy. Good.)的廣告標語宣傳,再加上多年來深受消費者喜愛,於是在 1993 年正式將他們的正方形巧克力創意申請為獨家商標。

正是因為「Ritter Sport」申請正方型巧克力的商標,因此不免令其他競爭者眼紅,於是同樣身為巧克力品牌的「Milka」 在 2010 年開始行銷一款方型巧克力時,兩公司便吵進法院。向德國聯邦最高法院上訴要取消「Ritter Sport」的獨家正方型巧克力商標。「Milka」巧克力外型也以方形、長方形為主,因為正方形的外型不管是在包裝、運輸亦或是攜帶上,相對都比長方形來得便利許多。於是「Ritter Sport」和「Milka」便開啟了數十年的官司糾葛。

Ritter Sport 在 1993 年將正方形巧克力創意申請為獨家商標。圖/Shutterstock

法院認證唯一合法的正方型巧克力

去(2020)年 7 月 23 日,德國聯邦法院(BGH)最終裁定,「Ritter Sport」的獨家正方型巧克力商標獲得允許,往後在德國將只有「Ritter Sport」能「合法」銷售正方形巧克力產品,「Milka」確定敗訴。

根據報導指出,「3D 立體形狀」只要是一產品重要象徵時,原則上來說可藉「商標」來保護──這也是此次案件中最關鍵的問題之一。方型是巧克力的必要形狀嗎?方型才造就一巧克力塊嗎?因為若是的話,就代表其他廠商也能製作方型巧克力。「Ritter Sport」著名的方形形狀自 2001 年註冊商標至今。其實在 2017 年,德國法院就已為其裁定,方形並不是一巧克力的必要象徵,純然為設計,因此商標仍然被保護。

根據此次德國聯邦法院(BGH)的見解,它認為「Ritter Sport」巧克力的正方外型並無特殊藝術價值,因此「Milka 沒有特殊美學原因需要製造方型巧克力」,且方形包裝唯有指涉這個巧克力來自特定廠牌,而消費者也因此有對其一定的期待。加上巧克力不會因外型不同而有不一樣的價格落差或增加其產品價值,更對消費者的購買無直接之關聯性,也並非為巧克力所必須之形狀。而且該正方形的外型已對於消費者產生對其廠牌的認同感,有既定的期待,認其外型包裝就等同於該廠牌的象徵性標誌。基於上述論點之基礎下,德國聯邦最高法院最終裁定「Ritter Sport」巧克力能在德國合法擁有生產正方型巧克力的商標。

根據《Politico》報導,「Ritter Sport」母公司 Alfred Ritter 的法務長 Thomas Seeger 在聲明中表示,「我們方形的包裝就如我們競爭者(Milka)也受商標保護的紫色一樣」,「絕大多數的德國消費者將 Ritter Sport 廠牌與方型包裝的巧克力連結,就算是白色的包裝、上面沒有 logo。」

Milka 母公司 Mondelez 的資深企業、政府關係經理 Heike Hauerken 則說:「正方形是一個普遍、常見製造商用來包裝市場中多元食物類型的形狀。我們因此相信,關於一個公司是否能被允許在市場中銷售、行銷正方形商品,去獲得法律上的明確性是十分重要的。」

巧克力不會因外型不同而有不一樣的價格落差或增加其產品價值。圖/Shutterstock

方型巧克力放進口袋,可行嗎?

「Ritter Sport」巧克力將其獨特的正方形外型申請作為商標,堅持他們最初的創意,不畏市場上其他虎視眈眈的競爭者,專注發揚其產品的價值,提升自身在消費者眼中的品質,因此最終也獲得德國聯邦最高法院的肯定,讓「Ritter Sport」巧克力成為在德國能「唯一合法」生產正方型巧克力的廠商。

不過雖然「Ritter Sport」巧克力是專為運動上衣好攜帶所做的包裝,筆者在此仍有些小小的疑問想要提出:當人們將「Ritter Sport」巧克力攜帶出門運動,即使它擁有便利包裝的外型,但當巧克力放在運動上衣一同運動時,似乎仍不免面臨因人體溫度而遭遇融化的窘境,因此就這點來看,或許外包裝在其他運輸或放置上能有較便利的使用,但在運動時放置於上衣仍無法避免巧克力遇熱融化的特性,那麼在運動發熱、發汗的狀態之下,「Ritter Sport」巧克力是否又能真正「完整、美味」呢?

(本文經授權編輯後刊登,欲閱讀原文請參考:在德國,做正方型巧克力會違法!?

執行編輯:賴冠穎
核稿編輯:王新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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