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品質的晚年生活,靠自己──談談泰國「未雨綢繆」的年金改革
中央政府養老基金(Government Pension Fund, GPF) 隸屬中央層級的公務員,源於 1997 年的政府年金法案(Government Pension Fund Act),屬於按月提撥的保障制度。然 1997 年以前入職的公務員可以選擇留在舊制,亦即完全由政府繳納,無需就自己薪資提撥的方案,但當然,退休後能夠獲得的福利會相對較少。
Jack I.C. Huang/The World 2.0
2016/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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