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生保健法》修法爭議(上)「配偶也有貢獻,為何墮胎決定權卻在孕婦?」
這恐怕不是一句「我不知道會這麼嚴重」就可以解決的事,而是對他者的身體使用,以及對生命權的不尊重。如果負責出錢可以決定他人一切、決定別人要怎麼使用自己的身體,這樣的想法,敢問跟蓄奴有何不同?女權運動的口號「my body, my choice」,就是一直試圖提醒所有的人,身體是女性的,而她是自己生命的主體。這不會因為裡面可以住別人,身體就變成其他人可以拿來評價,甚至是替她做決定的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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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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