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和中國,我如何試著成為一個「網紅」(下):敗給新浪和中國政府後,我學到的事
這本書的核心論點即為,我們全都想受歡迎。然而,「受歡迎」這個概念其實應該一分為二:地位,以及討人喜愛的程度。先談談地位吧:想像一下你高中裡的「風雲人物」,你知道嘛,就是那些所有人都知道的人,在 15 歲就看起來像 24 歲的人,或知道「酒精」為何物的人。你知道我在說哪些人──這些人就是「地位高人一等」;許多人都知道他們,但他們可能不是特別討人喜愛。
Stephen Turban 唐文理/Seeing The World As A Foreigner
2018/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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