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化」口號人人會喊,但如何身體力行?──專訪國立高雄大學吳行浩國際長
訪談中吳教授分享,在臺灣、德國、日本等「大陸法系」國家,環境法是屬於廣義的公法範疇。大陸法系學者在思考法案時,習慣以「法釋義學(Interpretation)」的角度出發,希望以抽象語言囊括人類世界會發生的大小事,進而從實際權利來思考救濟的方式,產出相對完善的法律條文。相對地,對於英美等國所採用的「海洋法系」,常以過去「判例」作為重點,不同案例間進行比較,再適用個案事實並導出判決結論。
劉政暉/Nuevaidee.新點子
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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