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於挑戰慣老闆、大財團的「澳洲羅賓漢」──公平正義,不會從天上掉下來
顧名思義,這法令的用意,是防止上游的公司或政府,有意無意運用過長的付款期,拖欠應負帳款,加上耗費鉅額金錢與時間冗長的訴訟、仲裁程序,導致小公司破產。這法令在 2000 年開始,陸續被很多澳洲的州政府採用,還有一些州政府特意設定為只有下游對上游才有運行此法令的權益。用意是讓小公司受到更多保護。許多英國法律系統的國家,也開始運用此法令,其中包括紐西蘭、英國、愛爾蘭、新加坡和馬來西亞。
H2/推進未來,世界工程遊歷
2017/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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