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生保健法》修法爭議(上)「配偶也有貢獻,為何墮胎決定權卻在孕婦?」
這就好像是考大學在填志願一樣,負責考試負責念書,並且受到影響最直接的那個人,照理說應該要能自己決定要念什麼科系,畢竟人生是自己的。但現實偏偏經常是父母為了種種原因,幫孩子填了志願順便決定了其人生可能的發展方向,造成了大學裡充斥著痛苦迷惘、找不到人生目標的學生,然後渾渾噩噩地出了社會。父母當然無法幫小孩過人生,或是完全承擔小孩身心所受的痛苦,那為什麼父母會覺得自己可以幫孩子決定未來的方向呢?
法律白話文國際站
2021/01/05
12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