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居安思危,是時候正視「遺囑訂定」的重要性了:它不是「觸霉頭」,而是對親人負責與關愛的舉動
首先要選定「執行者」(Executor):所謂的執行者,指的是得到訂定遺囑者授權,負責管理遺產、並執行遺囑訂立者的「身後事務」──包括生前就需要面對的財務如稅務(tax)、資產(assets)、債務(debt)等,以及遺囑訂立者所擁有的房產分配(dividing property)與投資房產(investment property)處理;此外,還有捐款(charitable donation)以及身後喪禮安排
彭孟嫻 Jessica/海外法律人的生活觀點
20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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