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曉波逝世】已簽署國際公約的中國,然而醫療人權可真存在?
按監獄行刑法第 58 條規定,受刑人可獲得保外醫治。然而,保外醫治是否是受刑人的醫療人權一環,按兩公約在台灣 2009 年已三讀立法院通過,並具有國內法效力,按此精神,收容人若在矯正機關內無法得到適切的醫療照護,應有權申請保外醫治。惟目前按我國監獄行刑法,保外醫治的准駁權在於法務部矯正署,由監獄報請個案由矯正署准駁,即使保外醫治被駁回,收容人並無所謂的救濟途徑,此點應與兩公約的精神有違。
陳俞亨 Yu-Heng Chen/讓世界更好 To Create A Better World
2017/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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