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連續殺人犯還在外面 》談「冤案是怎麼發生的?」兼破解三大常見迷思

身在台灣的你,如果對於記者不是那麼的信任,那麼推薦你看看這本書,應該會讓你再次對記者燃起期待。
從《連續殺人犯還在外面 》談「冤案是怎麼發生的?」兼破解三大常見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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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吳玟嶸

1979 年,栃木縣足利市,福島萬彌被被殺害。
1984 年,栃木縣足利市,長谷部有美被殺害。
1978 年,群馬縣尾島町,大澤朋子被殺害。
1990 年,栃木縣足利市,松田真實被殺害。
1996 年,群馬縣太田市,橫山由香里下落不明。

日本電視台的記者清水潔偶然發現,這五起案子可能是連續案件,他稱為「北關東連續女童誘拐殺人案」,因為除了在地點上鄰近、是針對女童的犯罪,還有不少相似處,比如其中三起是在柏青哥店被誘拐、其中三起被發現遺體的地點是簧床的蘆葦叢中等等。

而日本警方也確實有類似的想法,他們將「萬彌案」、「真實案」、「長谷部有美案」視為連續案件,並逮捕「真實案」的嫌疑犯菅家利和。案件最後,菅家利和被判處無期徒刑。

但這起女童誘拐殺人事件,卻在包含清水潔在內的記者深入採訪、專家努力審視證據下,發生了警方最不願意看到的結局──菅家利和竟然是被冤枉的,當初定罪的自白跟 DNA 證據都有問題。

而被警方視為連續案件的三起案件,當初就只有「真實案」的證據足夠檢方起訴,現在洗刷菅家利和的嫌疑,那豈不是意味著,少則「真實案」的兇手還在外面,多則三件,甚至犯下上述五個案件的兇手可能都還在你我身邊?其中更有數起案件已經過了「追訴權時效 」,警方看似也沒有積極偵辦這些案件。

於是清水潔將他一路洗刷菅家利和罪名、發現「真實案」可能是連續案件、靠一己之力幾乎找到嫌疑犯的採訪過程寫成《連續殺人犯還在外面》,除了揭開日本當時司法制度的荒謬,更表達他的堅定立場:就算警方不願意繼續偵辦,他也絕對不會放棄關注這起事件。

這本書在台灣的出版,除了讓我們看見其他國家的問題外,更可以促使我們一起思考書中議題,比如自白到底可不可信?DNA 證據真的這麼好用嗎?最後還能再來看看,追訴權時效又是什麼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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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一:嫌犯自己承認犯罪,就絕對可信嗎?

「自白」是犯罪嫌疑人承認自己犯罪,這份承認在法官心中是個重量級證據,根據金孟華教授的研究,當自白這種重量級證據出現,就會影響法官對其他證據的詮釋,甚至影響審判的走向。

自白之所以這麼重要,其實不難理解,畢竟在追訴犯罪時,若執行者親自說明執行的方式、動機,將會比司法機關使用其他證據來拼湊犯罪圖像還來得清晰。也正因為自白如此重要,檢警只要拿到自白就表示很有可能破案,所以不只是日本,在臺灣也能看到檢警不論手段取得自白的例子。

比如在早年的臺灣,就有一個經典但不一定人人都知道的舊案──王迎先案

1982 年 4 月 14 日下午,台灣發生了極為少見的銀行搶案,一名男子戴著鴨舌帽與口罩,闖進土地銀行古亭分行,持槍搶劫了 531 萬元。

當時電視大量播放搶案畫面,迎來許多目擊證詞,其中有人指出嫌犯開紅色計程車離開,很湊巧警方也收到一位計程車司機是開紅色車輛的線報,這名司機叫做王迎先。此外,警察在案發現場附近找到銀行放鈔票的塑膠袋,塑膠袋旁邊有個尼龍被套,警方認為它與王迎先家中丟棄的一條被單相同,於是警方決定調查王迎先。

經過一番「調查」後,王迎先終於自白犯罪,並願意帶領警方找回贓款及犯罪工具。根據警方說法,凌晨押解途中,王迎先藉口要小便,結果竟然「畏罪」跳橋自盡,直到中午才找到他的屍體。既然嫌疑人死亡,那案件似乎也要畫下句點,但很湊巧,那天凌晨三重分局接到線報,逮捕了土銀搶案的真凶李師科。

這是怎麼回事?若王迎先不是真兇,他怎麼可能是「畏罪」自殺?他又為什麼要畏罪自殺?

雖然沒有官方資料,但王迎先的女兒王貴梅當時也一起被「調查」,根據她的說法,警察打她巴掌要她承認犯罪,她也聽到在其他房間的父親發出哭聲、撞擊聲、嘔吐聲。之後法醫解剖王迎先遺體,發現多處肋骨折斷、腦部裂傷等。

當時有許多猜測,比如王迎先是被刑求致死,警方為了掩飾才丟到橋下偽裝成自殺、王迎先是不堪刑求自盡等等,最後法院也判決其中五名刑警確實涉及刑求。

從王迎先案可以看到,「自白」被過分重視,所以檢警甚至可能動用暴力取供。

回到清水潔的《連續殺人犯還在外面》這本書,冤案被害人菅家利和的處境也與王迎先十分類似,除了警方都從兩人丟棄的垃圾中找證據,菅家利和的自白也同樣是透過不正方法取得,甚至這個有問題的證據還被法院採信,成為菅家利和蒙冤多年的重要證據。

王迎先案過後,我國刑事訴訟法便修法,從被告只能在「起訴後」選任辯護人,修改成偵查中的嫌疑人也能夠選任律師。除此之外,因為自白太重要,也太容易影響審判,所以我國目前的刑事訴訟法也對「自白」這個證據做出限制,比如不能使用疲勞訊問等方式取得自白、自白不能作為有罪判決唯一證據等等。

這都是在經歷了慘痛的過往後,我們為了不再讓國家的偵查機關,為了追求正義不擇手段所做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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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二:DNA 證據不是科學嗎?怎麼還會冤枉?

菅家利和之所以當初會被入罪,除了自白之外,還有一個王牌證據,那就是 DNA。事實上,DNA 證據並不總是那麼可靠,比如我們自己就有一個跟 DNA 證據有關的冤案──陳龍綺案

2009 年某天深夜,兩名女子遭人乘機性交,嫌疑人是包含陳龍綺在內的四名男子。採集其中一名被害人精液檢體之後,刑事局以 17 組 Y 染色體 DNA-STR 做鑑定,結果判定是「混合型」且「不排除」混有陳龍綺 DNA 或其他有相同父系血緣的人。

根據這個鑑定證據和其他證詞等,陳龍綺在一、二審都被判有罪,上訴第三審則被駁回,2013 年時判決確定。但陳龍綺還是堅持自己那晚沒有乘機性交那兩名女子,所以仍是持續喊冤並尋求再審的機會。

因為本來混合型的檢體判斷「不排除」,就不是很精準的說法,其中仍然可能沒有陳龍綺的 DNA ,再加上到了 2013 年刑事局引進更為精確的試劑,可以鑑定共 23 組基因型別,讓陳龍綺的案件有了一線曙光。

終於在刑事局再次鑑定後,得到結果是「可排除」被害人內褲精液檢體中,混有陳龍綺的可能。因此法院做了再審的裁定,之後也經由再審法院判決陳龍綺無罪,含冤多年的陳龍綺終獲平反。

科學證據因為透過科學、數學這類的原則,而讓人容易被它說服,但很多人卻容易忽略了科學證據,也有可能因為使用的方法不正確或者本身發展還不完善,而會有錯誤的結果。

DNA 乘載每個人的獨特的基因,若能夠精確分辨出這些資訊,確實是有力證據,但因技術有待進步,以及對於科學證據的解讀不夠,身為法律人還是必須堅守無罪推定的原則,才有可能減少冤案發生的可能。

至於菅家利和的案件中,日本警方與法院,如何誤用 DNA,本文礙於篇幅不擬贅述,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在書中找到答案。

迷思三:過了追訴權時效,犯罪就一筆勾銷?

談完兩種爭議很多的證據,接著來談一個更加爭議的話題:「追訴權時效」。

追訴權時效是指在經過一段時間後,國家不得追訴特定犯罪。我國相關規定在刑法第 80 條,針對不同犯罪設有不同的追訴權時效,假如你犯的罪最重本刑是一年未滿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那追訴時效就是 5 年。若超過 5 年檢察官沒起訴,那就算之後證據確鑿,檢察官只能「不起訴處分」,法院也只能做「免訴判決」。

日本也有相同規定,清水潔記者在書中講出了許多人的心聲:「我非常痛恨真實事件的『公訴時效』。尤其最無法容認的,是奪走人命的事件中的時效。」他也提到,自首的話是死刑,但扳著指頭算日子,逃過一定的時間就能一筆勾銷,那犯罪者當然會想亡命到底。

除了犯罪者可能躲避追緝,追訴時效也可能成為警方不願意偵辦案件的理由。

在清水潔揭露可能有「北關東連續女童誘拐殺人案」後,日本的民意代表、總理大臣也開始關注這些案子,但是因為其中只有「橫山由香里案」還沒超過時效,清水潔與眾多被害人家屬認為警方的偵辦非常消極,為了維護司法尊嚴,將時效拿出來當作擋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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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臺灣,追訴期也引起許多爭議。

著名的冤案江國慶案中,江疑似被刑求才自白。在社會要求法辦刑求軍官時,檢察官卻以過了追訴期不起訴。法務部為此發出聲明,表示有追訴期的理由是「這種制度的立法理由,係尊重因時間經過之事實狀態,如果相隔過久,證據早已滅失,導致蒐證困難,刑罰之目的難以達成,反因時間無限延伸而生法律關係之不確定。」

簡單說,時間過得越久,證據越可能找不到或不能用,這樣會很難確定到底是誰犯罪,而且若讓司法機關無限期的追訴,那麼法律關係就會一直處在不確定的狀態。

證據滅失的論點,或許是過去的證據蒐集技術,跟保存證據的能力比較不好,所以證據可能隨著時間而滅失。但隨著技術進步,這個問題也可能獲得解決。而且也有學者認為,就算證據會滅失,法官也可以直接作出無罪判決,「追訴期」並不是最好的方法。

不論正反意見如何,法律仍需要面對現實的考量,因為同樣爭議的劉邦友案彭婉如案等著名懸案,在 2016 年時媒體都傳出追訴期將屆滿,所以許多立委提案修法,希望將追訴期規定放寬。

歷經 3 年時間,在 2019 年 5 月,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第 80 條的修正案,犯下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追訴權時效是 30 年,但若發生死亡結果,可以無限期追訴。

除此之外,立法院也一併把《刑法施行法》修正,讓修法之前還沒到期的案件通通適用上述的「無限期追訴」但書,也就是以後不用再擔心劉或彭案有到期的問題。

清水潔記者:發現問題,勇於求證

刑案的偵查原則上是由警察負責,當偵查出了問題時,可能在警察體系中有「老鼠屎」,甚至也可能就是系統本身出了問題,這時候你期望警察內部會自己改善,還是發現問題的你,自己跳出來揭露事實?清水潔選擇了後者,除了他以前就有和糟糕警察交手的經驗外(可以看看他另一本書《被殺了三次的女孩》),也是因為他是個記者,總是在懷疑,總是在求證。

這個時代資訊量爆炸性地多,多疑的閱聽人還經常需要發問:這個新聞是誰做的?報導的資訊來源是誰?媒體背後的產權是不是過度集中等等複雜的問題。而在清水潔的書上,你可以看到他身為記者、身為資訊傳播者,是多麼詳盡誠懇的剖析報導的製作過程,包括他的疑問從哪裡來、怎麼求證,與內心的百般掙扎。

身在台灣的你,如果對於記者不是那麼的信任,那麼推薦你看看這本書,應該會讓你再次對記者燃起期待。

執行編輯:邱佑寧
核稿編輯:林欣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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