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合法 3 週年】台灣成為「亞洲第一」的下一步?日本、韓國離合法還有多遠?

2021 年 3 月 17 日,數對無法結婚的同性伴侶共同起訴。承辦案件的札幌地院,則在判決指出:「日本法律不允許同性結婚,是違憲的」,這是日本法院首次認定「現行民法未開放同婚」違反憲法平等精神的重要判決。
【同婚合法 3 週年】台灣成為「亞洲第一」的下一步?日本、韓國離合法還有多遠?

2019 年 5 月 24 日,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開放同性婚姻的國家。圖為數對同性伴侶在戶政事務所的合影。

Photo Credit:Shutterstock

撰文:賴宜欣

2022 年 5 月 24 日,台灣透過《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也就是俗稱的「同婚專法」,開放同性婚姻已滿 3 週年。

台灣:婚後共同收養子女仍是挑戰

從 2019 年到 2020 年,分別有 2,939 對、2,387 對同性伴侶走入婚姻,換句話說,這兩年有共超過 5,000 對同性伴侶喜結連理;截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止,總計已有 7,906 對同性伴侶登記結婚。

2019 年 5 月 24 日,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開放同性婚姻的國家,數對同性伴侶在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圖/Shutterstock

但可惜的是,目前同志仍無法依法在婚後共同收養子女──讓已收養子女的單身同志在合法結婚後,配偶依舊無法透過收養擁有孩子親權。今(2022)年 4 月,已有立委舉辦公聽會倡議修法;法務部則回應,將在 2022 年 5 月底之前提出修法評估報告,供立院修法參考。 

承上,台灣作為亞洲第一個開放同性婚姻的國家,固然值得驕傲,但法制上仍有不少改進空間(例如還有跨國同婚的問題)。

至於其他亞洲國家──像是與我們鄰近的日本及韓國,近況又是如何呢?關心同婚議題的讀者們,一起來看看吧!

日本:首次出現「不允許同婚就違憲」的判決 

日本的伴侶登記制度,要從 2015 年 11 月說起。

當時從地方自治出發,日本東京的澀谷區和世田谷區率先起跑,開始實施「伴侶登記制度」;發展到 2022 年 5 月中,導入此制度的自治體共有 212 個,普及率有 52.38%。也就是說,超過日本一半的地區,都開放伴侶登記制度。

但問題來了,伴侶登記制度並不等於同性婚姻制度;內閣府(相當於我國內政部)也表示,政府內部並沒有專門負責的部門,且伴侶制度也沒有法律效果。

不過,日本的 LGBT 協會認為:地方自治團體越是開放伴侶制度,就越能引起司法重視,進而得到「現狀否認同婚」應屬違憲的判決。他們的期望,終於迎來了第一道曙光。

2016 年 5 月 8 日,日本群眾上街參與年度盛會「東京彩虹遊行」。圖/Shutterstock

2021 年 3 月 17 日,數對無法結婚的同性伴侶共同起訴。承辦案件的札幌地院,則在判決指出:「日本法律不允許同性結婚,是違憲的」,這是日本法院首次認定「現行民法未開放同婚」違反憲法平等精神的重要判決。

換句話說,法院認為:同性婚姻和家族等制度會隨著傳統和國民感情等社會各種因素有異,應以各時代的整體狀況而定,像是具體的夫婦和親子關係來綜合判斷。

法院接著說道:異性戀和同性戀只在性傾向有所不同──這無法依照自身意思選擇,所以不論人民為何種性傾向,所能享有的法律上利益並不因此有差別。

因此,法院義正詞嚴地提及:日本未能提供同性戀者適度的法律手段,讓其享受婚姻所生的各種法律效果。此外法院也考量,日本及其它各國要求弭平同性戀和異性戀者之間差別待遇的聲浪逐漸高漲,若僅以否定同婚價值觀的國民仍不在少數,進而否定同性戀者的法律上利益,這樣的做法是否合理,還有很大的斟酌空間。

總結來說,立法者未能提供同性戀者法律手段,讓其享受婚姻的法律效果,已經超過立法裁量的範圍;這樣不合理的差別待遇,已違反憲法第 14 條平等權(註)

除了札幌之外,在其它倡議同婚團體的努力下,陸續有人接力在東京、名古屋等 5 個地方法院提告;札幌地院的判決,會不會有拋磚引玉的效果?值得繼續關注。 

韓國:仍然否認同婚,但相關法制逐步鬆綁

在南韓,社會風氣相當保守,公開同性性向的伴侶相當少數,同性婚更無法受到承認;甚至連前總統文在寅也曾公開表示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同性伴侶的處境可說是相當坎坷。

例如 2013 年,韓國知名電影導演金趙光秀和其伴侶在首爾舉行結婚典禮後,隨即向戶政機關提出結婚申請,卻被駁回;再來,他們轉向首爾地方法院訴請締結同性婚姻,也在 2016 年被駁回。

2018 年 4 月 7 日,韓國群眾上街參與同志遊行。圖/Shutterstock

不過,這樣的停滯,卻陸續在民間企業到司法判決上出現轉機。

2019 年 12 月,韓國航空業龍頭──大韓航空,就認定一對 40 幾歲的女性伴侶是所謂「家屬」,可以合併計算里程數(起因是該等伴侶申請證明文件,且該等文件是在同婚合法的加拿大境內發行)。

上述這個案例也促使韓國航空業開放認定,也就是說,如果在肯認同婚的國家取得婚姻證明書,就可以登錄為家屬。亞細亞航空也表示,若有能證明家屬關係的文件,同性伴侶也能夠登記為家屬身份,藉此合併計算里程。

另外,韓國的軍事刑法向來有處罰同性性行為的規定。2022 年 4 月 21 日,這樣的規範卻被韓國大法院(相當於我國最高法院)宣告違憲,認定違反平等權、人性尊嚴及價值,以及幸福追求權,並過度限制軍人的性自主權。

事情的起因於 2016 年 9 月和 12 月。一名男性軍官 A 和副士官 B,於勤務時間外,在營區外的單身宿舍合意發生性關係,其後 A 和其他男性軍人也有同樣的合意行為。A 等人因此被以違反軍事刑法「進行肛門性交或其他醜行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起訴;案經一、二審都宣告有罪判決,來到大法院才宣告前審判決違憲,改判 A 等人無罪。

針對「同性軍人間在私人空間、基於合意所發生的性關係」,大法院認為:私人空間下自發的性行為,很難認為會直接具體侵害軍人共同的健全生活和軍紀,不該用軍事刑法處罰。

其次,隨著時代變遷,不該再認為性行為客觀上會對一般人產生性羞恥心和嫌惡感,並違反性道德觀念,也就是說,針對「在私人空間,自發且基於合意的性行為」,很難找到合理的處罰理由。若僅以「軍人身份」為由,過度限制其性自主權,就會侵害憲法上的平等權與人性尊嚴,並有過度干預幸福追求權的疑慮。

韓國實務界認為,大法院肯認同性性行為本身並不具有處罰價值,並宣告違憲,是相當有意義的。為本案奔走的軍人人權中心所長,也在記者會上欣慰表示:讓同性合意性關係受到處罰的惡法,終於從韓國消失了。

韓國從留有處罰規範、邁向不罰的一小步,之後是否會繼續加速朝肯認同婚的方向前進?就留待後續觀察了。

我們一起祝福所有情人,終成眷屬的那天趕快到來。

2016 年 12 月 10 日,25 萬名台灣群眾於凱達格蘭大道集會,要求「婚姻平權」。圖/Shutterstock

註:除了平等權,札幌法院也考究了憲法上第 24 條「婚姻權」和第 13 條「國民追求幸福權」的規定。認為憲法制定之初的時空背景,將同性愛視為一種精神疾患,文義限定於男女兩性的異性婚,因此婚姻權並不能作為肯認同性婚的依據。同樣的,作為補充人權規定的憲法第 13 條,也難以直接導出保障同婚制度的論據。

《關於作者》

賴宜欣

台北大學法律系法學組學士,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碩士,日本國立名古屋大學特別研究生,現為執業律師。

執行編輯:陳品融
核稿編輯:孫雅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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