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婦女史書寫中一個非常重要的性別文化遺產就是:「婦德」。列女傳記的傳統,兩千年來基本上並未超脫劉向《列女傳》的類型,後世除「辯通」類減少以及「孽嬖」類型十分罕見以外,其他如「母儀」、「賢明」、「仁智」、「貞順」、「節義」等類型,歷朝書寫不衰。
民初婦女史寫作的重要主題亦是如此,《清史稿.列女傳》序言中標示傳中包含:「賢母、孝女、孝婦、賢婦、節婦、貞婦、貞女、烈婦義行、邊徼諸婦」這些類型,編者也交代其婦德楷模之蒐羅參考,文曰:
清制,禮部掌旌格孝婦、孝女、烈婦、烈女、守節、殉節、未婚守節,歲會而上,都數千人。軍興,死寇難役輒十百萬,則別牘上請。捍強暴而死,爰書定,亦別牘上請,皆謹書於實錄。(頁 14020)
也就是說,作者引用的根據為:清代旌表制度蒐集表揚的孝婦、孝女、烈婦、烈女、貞女、節婦,另外還有在戰亂之際抗暴守貞而死的婦女之紀錄。

「婦德」的典範選擇與轉移
學者季家珍分析 20 世紀初期中國所見中西女性記載中的女德論述,以 4 個時序模式來區分這些資料:永恆主義(eternalist)、社會改良主義(meliorist)、古典現代主義(archeomodern)與當下主義(presentist)。
她認為永恆主義者將古典婦德視為永恆不變,反對新的、外來的女德價值;社會改革主義者著重在中國女性典範,但抨擊節烈行為;古典現代主義者則崇拜西方女傑,給予中國女德新的評價,不認同傳統才女,關心國族主義下的女才;當下主義論者則鄙夷過去,將婦女與國家連結,最稱讚巾幗英雄與西方女革命家。
綜觀上述近代中國 3 部婦女史著作,《清史稿.列女傳》的女德歌頌,明顯屬於季家珍所謂的「永恆主義者」,編史者甚至反對人們對性別角色之「異議」曰:
晚近好異議,以謂女豢於父,妻豢於夫,慼慼求自食。或謂女制於父母,婦制於舅姑,妻制於夫,將一切排決,舍家而躐國,務為閎大,其過不及若殊,要為自棄其所職而害中於家國則均。嗚呼,何其誣也!(頁 14020)
可見其對當時社會提倡婦女獨立自主之主張,十分不認同,批評這種主張是捨棄婦女本來在家庭的職守。
不過,《神州女子新史》中的女德塑造,似乎無法歸納於上述這 4 種類型之一,徐天嘯雖然稱美古來的孝女貞婦、賢妻良母,但他非如永恆主義者拒絕新的女德,他鼓勵女子參政權與婚姻自由;他讚美節烈精神,所以也不能算是社會改革論者;他雖稱讚西方女傑,但也歌頌中國傳統才女,亦非屬古典現代主義類;他更沒有像當下主義者那樣鄙夷過去的中國婦女。而《中國婦女生活史》雖類似社會改革論者批評節烈行為,也同當下主義者鄙視過去的中國女性,但書中並不稱頌女英雄與西方女傑。
要之,在 20 世紀初期的婦女史寫作當中,婦德表述的類型,不易納入上述框架之中,但確實是作者關注的重要核心,即使陳東原不稱頌節烈婦女這類典範,但從他抨擊那些撰述、施行女教者為罪人,正可見所謂「模範」婦德的變化,以及婦德仍為作者寫作時思考的要項。
那麼,晚清民國這些編著者如何書寫婦德?類型化或者非類型化?選擇為何?

類型化
婦女的家庭角色是 20 世紀初婦女史書寫的重點。《清史稿.列女傳》內容取自清代傳記史料,基本上強調家庭倫理的統治模式,婦女的家庭角色、家與國之間的對照十分明顯,〈列女傳〉序言首曰:
積家而成國,家恆男婦半。女順父母,婦敬舅姑,妻助夫,母長子女,姊妹娣姒,各盡其分。人如是,家和;家如是,國治。(頁 14019)
基本上修史者認為婦女應各盡其職、各守其分,則與士農工商同樣對國家有貢獻,家和則國治。而其中「母長子女」,也就是母儀的古老典範,特別值得我們注意。
一、賢母
早自劉向《列女傳》首列〈母儀篇〉,占了全書 10% 左右的篇幅。其中有重視胎教的「周室三母」、規誡訓導的「齊女傅母」、視前妻之子如己出的「魏芒慈母」等等。而這些「模範母親」,在晚清民初都不斷被提起,學者指出,中國有豐富的母儀個案,比起法國與日本,都好引史為例,本研究也發現列女傳、女德、賢母等中國性別文化的歷史遺產,對民初婦女史書寫的影響及其重要性。
《清史稿.列女傳》中的母儀類型以課子讀書者或教(助)子為政者為多,慈母較少。清代國家表揚賢母的案例比明代增加,晚清至民初的方志也多有旌表賢母的事例,顯示無論史料援引或當代傳記編寫的體例,修史者都不會遺忘「母儀」這項婦德。
徐天嘯所搜錄的女性,也包括賢母,例如勸勉向善的孟母、何無忌之母;智母王陵陳嬰之母;講求忠義的趙苞母、范滂母,姜敘母、趙昂妻;雋不疑母、嚴延年母寬刑的仁母;勸清廉的崔元瑋母等等。基本上,所選都是教子有成的母親。
不過,近代中國知識份子推崇的「賢妻良母主義」,也就是經由教育女性使其為賢妻良母,作為輔助家內使國家走向強國強種的想法,在《神州女子新史》一書中並不明顯。
陳東原《中國婦女生活史》則認為維新時代中國婦女從「女子無才便是德」的生活標準,變為「賢妻良母」的生活標準,稱「良妻賢母主義」為女權思想的反動。書中引用龍江女學的楹聯曰:「孔聖孟賢咸資母教,伏經班史蔚為大家,賢母能為保傅事,雛娃解唱國民歌。」批評維新時代的女子教育是改革虛有其表、守舊其實。(頁 348)他並徵引胡適的「超於賢妻良母」人生觀,稱讚此種獨立自主的女性。
但矛盾的是,對於母職,陳東原認為社會的改良在於具有優良的份子,此有賴良好的家庭生活與完備的教育,而受高等教育的女子,是優良孩子的最好母親,這個論點似乎又有晚清強國保種論述的影子。再者,他也不贊同完全屏除婦女的「母性」特質,自稱「婦女主義(也就是 feminism)者,也絕不要求免除母性的責任、光榮和困苦。」(頁 395)他相當肯定培養為人母的教育與家政教育。
從《神州女子新史》、《清史稿.列女傳》到五四時代的陳東原,都可見母親的角色與美德在這些婦女史著作當中,基本上是被肯定的,而且也常被視作家庭與國家之間的橋樑。只是在《神州女子新史》與《清史稿.列女傳》是明顯有類型化的人物介紹,《中國婦女生活史》則無。
二、女傑
除了賢母形象的突出,民初婦女史書寫延續晚清時期對女傑的崇拜。誠如柯惠鈴也指出:革命運動在宣傳上將民權與女權疊合,將女權衰微與君主專制統治秩序相連,締造出「女傑」這一類新的時代性別範式。

徐天嘯書中尤其凸顯「武德」,他讚譽國家有難時,女子挺身而出或殉國,稱頌外族欺凌時,女界往往有英傑女子,「纖纖玉手支撐半壁江山,赫赫香名壓倒一朝文武。」例如荀灌、秦良玉等人;又讚譽女子革命軍與女子北伐隊等為中國女界之光,他認為這些尚武精神愛國思想,超越法國的貞德為多。(結論,頁 516)
《清史稿》亦出現武德這種與以往朝代史〈列女傳〉不同類型的女性典範,《清史稿.列女傳》領民抗賊與建立軍功者有 7 例,尤以沈葆楨之妻林普晴的記載最為詳盡,她助夫守城對抗太平天國(事蹟亦見於《神州女子新史》)。可惜由於清史館員的遺老心態,晚清抗清楷模如洪宣嬌與蕭三娘,都沒有入傳。
而《中國婦女生活史》與前兩部書不同,該書撰述主旨並非宣揚女傑,主要在描述婦女被壓迫的悲慘命運;甚至關於女子從軍,陳東原批評她們沒有「徹底」的見解,終至女權運動失敗(頁 358)。
《神州女子新史》提倡義烈或慈善事蹟,都是有益於社會的女傑,鼓吹別具武德的女勇士,皆為強調對國家社會貢獻己力的女性形象。晚清婦女期刊中的女性傳記即隨著國族意識而轉變,特別以對社會有貢獻的女傑與女勇士兩種形象為主。該書與當時女性傳記書寫的目的與風格相符,20 世紀初期不少報刊雜誌皆登有女性傳記,《女子世界》中即載有節烈孝女、賢母良妻、特立獨行、文章靈秀、俠義與善武之女,柳亞子(1887-1958)即曾以「亞盧」為筆名在《女子世界》發表過花木蘭、梁紅玉等人的傳記。這些刊物的史傳欄亦試圖藉由女性的傳記來激發讀者的民族與革命情操。
對中國史上女傑的重新挖掘與列舉,可說是革命派知識份子試圖藉由重塑既有的傳統而成其期待之現代。與強調「賢妻良母」異曲同工,都是晚清改革者救國於危機的前提下,改造女性而重新拼裝的性別形象,這些形象在傳統當中都可以找到因子,卻在清末民初被賦以藉此喚起婦女貢獻家國的現代目的。
除了女英雄的出現,才女也是民初婦女史著中相較於過往「列女傳」比較不同的形象之一。《清史稿.列女傳》所載才女人數多達 62 人,她們善於詩詞、博通經傳、曉習史學,甚至精於科學與藝術,有些女子同時為賢母、節婦或才女,專以才學著稱而非婦德而入傳的亦共有 18 傳,這是前一部朝代史《明史.列女傳》所未見。
《神州女子新史》也褒揚才女,稱之為「吾國史學界之偉女子」,如班昭、謝道蘊、宣文君等等。而陳東原也稱頌才女李清照,但可惜關於清代才女他只列出名單,沒有詳述其事蹟,顯然對此並無太大興趣。

非類型化
過往中國婦女傳記或各種生命史記載,基本上被類型化、標籤化甚至標準化。至 20 世紀初期,《神州女子新史》與《清史稿.列女傳》所選的女德範圍,從「貞節烈女」增添了賢母或女傑/才女,雖然或有新的角色與新定義,但這兩部婦女史著仍舊沒有脫離類型化女性人物的寫作框架。
《中國婦女生活史》則不同,曾讀過新式師範學校的陳東原,五四新文化運動期間就讀北大教育系,1926 年,年僅 24 歲的他完成了《中國婦女生活史》初稿,由於汲取自五四新文化運動時期的養分,他有意識地去除以往歌頌女德、女傑的婦女史寫作,不以后妃女傑為中心,而是針對一般婦女的「生活」,他明白指出:
我這本書不是要稱誦什麼聖母、賢母,也不想推尊什麼女皇帝、女豪傑給女性出氣,因為這一班人與大多數的婦女生活沒有什麼關係。我只想指示出來男尊女卑的觀念是怎樣的施演,女性之摧殘是怎樣的增甚,還壓在現在女性之脊背上的是怎樣的歷史遺蛻!(頁 19)
但與其說本書是記述婦女「生活史」,不如說是論述中國婦女地位的時代變遷。
陳東原曾計畫先撰寫「中國教育史」,他試圖以新的專史寫作方式來面世,脫離過往以人物、婦德類型為核心的傳統,不以類型化約女性人物。然而,他所使用的方式卻是與傳統一刀兩斷,將過去的婦女/婦德一竿子打翻,全盤否定。
中國婦女在悠長的列女傳記傳統中,本來多為典範(如貞節、義烈、賢明等),但到了 20 世紀初期,在強烈的國族建構與強國保種的論述中,成了男性眼中落後的象徵。至五四時期更成為「社會問題」,需要被檢討改進;婦女看似不被「類型化」,然卻全盤被否定。

《關於作者》
衣若蘭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系博士,現任國立臺灣大學歷史系教授。研究領域為:中國女性史、明清社會文化史、中國史學史。曾任核心期刊《明代研究》、《女學學誌》主編,英國劍橋大學、日本奈良女子大學、比利時根特大學等訪問學者。著有專書《三姑六婆:明代婦女與社會的探索》、《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註:本文摘自衣若蘭的《從列女傳到婦女史:近代中國女性史書寫的蜿蜒之路》,由時報出版授權換日線原文轉載並增訂小標。惟圖、文經編輯,均與原作有部分出入,欲閱讀作者完整作品,歡迎參考原書。
執行、核稿編輯:孫雅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