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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國移工故事】Lily:來台工作一年卻「坐牢」10 個月,回鄉後她用受挫經歷幫助返國移工
(編按:台灣立法院已在 2016 年 10 月 21 日三讀修正《就業服務法》第 52 條,取消外籍移工在台工作滿 3 年就得強制出境再入國工作的
規定
,並於同年 11 月 5 日起生效。)縱使按照
規定
每工作 3 年就出境一日,《就業服務法》同條卻亦
規定
,移工在台工作期間累計不得超過 12 年(註一)。
One-Forty
2021/11/04
12639
當兵沒、哪裡人、薪資史⋯⋯台灣面試常見問題,在美國通通違法!
進入工作崗位之後,主管也不能打聽年紀,公司更不能
規定
到了「若干歲數」就必須退休。不久前跟台灣知名外商公司的朋友聊天,提到他們
規定
65 歲就一定要退休,我問公司怎麼知道誰滿了 65 歲?朋友很天經地義地回答,這些不都是公開的資訊嗎?就連《勞基法》也
規定
年滿 65 歲可「強制退休」, 這還包含未滿 65 歲,但出現身心障礙而不能勝任工作者。
鱸魚
2024/06/28
3255
【專業職務篇】四面環海的台灣、不輸全球的產業,卻被社會忽視遺忘的「海洋人才」們
以下是船員相關重要
規定
,包括:STCW(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及航行當值標準國際公約)SOLAS(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MARPOR(防止船舶汙染國際公約)以及 MLC(國際海事勞工工約)等大大小小的國際
規定
。
廖翼霆/轉念看世界
2017/11/06
27751
在英國,辦公室戀情到底行不行?從前衛生部長的性醜聞說起
因為有些公司在員工手冊裡早有明文
規定
,禁止同事間於在職期間交往,如果你犯了這條
規定
,下場可能就是其中一人必須離開。你可能會説:「都 2021 年了,會有這種
規定
的公司應該很少。」當然,大部分的公司或許不是斬釘截鐵地禁止辦公室戀情,但可能會用柔性勸導的方式寫進公司規範(guidelines)裡,內容可能包括:強烈不鼓勵任何同事間的超友誼關係。
讀者太太/英國職場放大鏡
2021/07/30
2982
【即時】川普宣布「今天就退出世衛」──然而世衛組織真能說退就退嗎?
那麼世衛組織對於退會的
規定
又是如何?關於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從世衛組織的歷史中找到一些參考資料。史有前例:1949 年蘇聯退出世衛組織倘若川普真的兌現這個威脅,那將不會是世衛組織歷史上第一次發生會員國退出一事。事實上,這個剛滿 70 歲的組織,曾在還未滿足歲的時候,就面臨一次巨大的退會潮。
鄭凱元/非同一性的健康促進
2020/05/30
21914
「弱弱相殘」,將導致社會分化!──從華航到長榮,你為什麼要關心罷工?
因此,要來看看我們的國內法規怎麼
規定
的:早期我國對罷工的
規定
,定於《工會法》;2015 年 7 月修正的《勞資爭議處理法》中,則對於罷工有所明確規範。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的
規定
,勞工行使罷工權原則上應有以下的前提條件:◆ 調解失敗:應先行調解後仍不成立;調解、仲裁或裁決期間不能行使罷工。◆ 投票通過:工會透過會員直接、無記名投票、並全體過半同意。
法律白話文國際站
2019/06/21
22377
14 週全薪產假、最長 14 個月育兒津貼──拆解德國優渥生育政策
14 週全薪產假,雇主政府共同支付德國的媽媽依照
規定
一定要休產假(Mutterschutz),為了保護母親的健康,政府明文
規定
媽媽在產假期間完全不能工作。產假通常是產前 6 週開始,產後 8 週結束,是全長 14 週的「100% 全薪」產假。如果是早產兒,或者有問題的新生兒,這個時程會再調整。
芥末/德國,停看聽!
2019/09/04
14728
哥倫比亞防疫現場紀實:主播新聞報到一半,會先消失洗手去!
哥倫比亞自建國以來,並沒有過「封城」,只有過類似的「待在家」政策(主要
規定
晚間 6 點左右不能出門,一出門就會被警察逮捕,而這個
規定
是為了避免當時充斥著暴力的社會),因此一開始還有些手足無措。不過隨著時間,人民逐漸習慣了防疫政策,多半也對於自家政府的整體表現感到滿意。
蕭舒平/讀者投書
2020/07/03
2370
家長有權對「同志教育」說不嗎?從英國「伯明罕抗議事件」,反思台灣現況
一直以來,英格蘭法律賦予了家長許多特權,干涉並決定兒童的教育內容與方式:現行《教育法》(Education Act 1944)第 76 條就
規定
「小學生的教育,依其家長的意願」。另一方面,《人權法案》第 9 條也把思想、良知、教育自由等權利包裹在一起。而在《歐洲人權公約第一議定書》第 2 條
規定
(註二),更包括了兩大原則:◆ 沒有人的受教權能被拒絕。
法律白話文國際站
2019/07/17
9633
台北工作環境完勝東京!?日本上班族來台創業後才發現的「四大不思議」
但 applemint 還是有一個公司
規定
,就是禁止在上班時間瀏覽色情網站或非法網站,其它就無所謂。畢竟在工作中,適度放鬆一下也沒什麼不好——但前提是工作項目必須按時完成。自從開始這樣
規定
之後,我自己反倒也覺得心情輕鬆許多。結語:「鬼島」與否,都是比較而來的看到這邊,不知道台灣的大家有什麼想法呢?其實台灣的工作環境,或許並沒有你想像中的那麼糟糕。
佐藤峻/日本人的台灣創業紀錄
2020/10/16
175218
在巴黎租屋,就像參加一場「集體面試」般困難
押金不要多付,小心惡房東有些房東吃定外國人不好找房子,於是要求租客支付超過法律
規定
的押金(一般帶家具的房子,押金
規定
是 2 個月房租),這種房子絕對不能租!我認識的一個人就曾經遇到惡房東,在最後退房時,押金拿不回來,主要原因是房東要整修房子,將押金拿去付整修費用。過了兩個月,我們在網站上看到同個惡房東又刊登廣告,租金漲了 200 歐!
我的異地找房記
2019/10/28
7109
不只是消費者──從華航機師罷工行動,淺談勞動者的「團結」
因此,要來看看我們的國內法規怎麼
規定
的:早期我國對罷工的
規定
,定於《工會法》;2015 年 7 月修正的《勞資爭議處理法》中,則對於罷工有所明確規範。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的
規定
,勞工行使罷工權原則上應有以下的前提條件:◆ 調解失敗:應先行調解後仍不成立;調解、仲裁或裁決期間不能行使罷工。◆ 投票通過:工會透過會員直接、無記名投票、並全體過半同意。
法律白話文國際站
2019/02/18
4882
每當遇到人權爭議,中國說「不吃西方人權這一套」、「少干涉他國內政」有理嗎?
如歐洲人權公約第 15 條
規定
,國家可在嚴峻局勢所需的程度內,採取克減若干權利的措施,但諸如生命權的保護、酷刑的禁止、奴隸的禁止等義務,國家不得減損,也沒有任何裁量的餘地。該原則允許歐洲國家在無統一標準前,只要落實歐洲人權公約下的義務,可以因環境不同而有不同的履行義務方式。
法律白話文國際站
2021/04/23
7104
我在挪威,追求更好的生命狀態:一週工作 37.5 小時、職場民主且人性化
以辦公座椅的
規定
而言,只要是需要坐著的工作,法律
規定
雇主必須提供「可以調整高度的桌椅」,所以自動升降桌、人體工學椅是標準配備。至於什麼是「需要坐辦公室的工作」呢?以丹麥的法律為例,是勞工每天坐著「超過兩小時」;挪威雖未明文
規定
,但我想也差不多。北歐國家法律
規定
雇主必須提供「可調整高度的桌椅」。
劉彥岑/讀者投書
2024/03/01
10339
「假的!」散播疫情假消息,政府該管嗎?若傷害言論自由,又該怎麼辦?
言論自由保障上述
規定
攸關假消息的定義與適用看似明確,但真的是如此嗎?各位有沒有注意到,故意散佈謠言或不實訊息固然有一定責任,但仔細看相關
規定
,這些假消息必須要「足生損害於公眾」或「足影響公共之安寧」,才會有對應的刑事和行政責任。白話來說,就是不實訊息必須嚴重影響社會,才可以讓講假消息的人負起法律責任。
法律白話文國際站
2022/09/20
2165
歡迎回來《換日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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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