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禮夫人」正名爭議】我是一位婚後維持原姓的美國公民:「不管多尷尬,還是再説一次我姓蔡」
圖/Shutterstock台美兩國法律,對「冠改姓氏」的相關規定我當初結婚時「非常有效率」,決定以後沒有討論任何細節,告知雙方家長後,就很快去市府公證。當結婚證書上要填「法定姓名」時,辦事人員「照例」問我是否要改夫姓(美國法律允許結婚時在證書上直接改姓,方便後續使用證書做為辦理其他文件改姓的證明),我果斷回絕。當時立刻察覺現場夫家那邊的空氣,彷彿凝結了幾秒鐘。
蔡慧盈/雙城紀事
2018/09/20
14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