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行銷公關角度談「新疆棉」事件:「愛國藝人」與合作品牌,真能說斷就斷嗎?
答案是:可能會!如上述,一般來說,無論是哪種性質的合作,藝人都不太可能單方面宣布解約。而品牌依照合約的規定,可以對藝人提出求償,或甚至求償不得走上法律途徑解決。那既然可能需要面對巨額的賠償,為什麼藝人們還是要擅自解約呢?首先,這是一個政治風向的宣示。這些宣布與品牌終止合作的藝人,也許抱持著「留得青山在」的心態,認為即便這次解約的損失龐大,也不及失去在中國大陸繼續發展的損失。
楊永苓 Sandy Yang/一路上 On the Road
202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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