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加拿大東岸螯龍蝦漁季的捕魚爭議,思考原住民的自治與採集權利該如何權衡?
也因此在 10 月中下旬的時候,某些商業漁民趁機製造騷動並燒毀及破壞了 3 個螯龍蝦池(螯龍蝦池為儲存螯龍蝦漁獲的場所),當中的螯龍蝦不是被毒死就是被放回大海。儘管在 Marshall 一案後加拿大最高法院有藉此機會做了進一步的說明,澄清在考量到某些公益因素的時候(例如漁獲資源的保護),政府仍舊能夠對於原住民捕魚的權利進行限制與管制,所謂原住民採集的權利並不是毫無限制。
Tsung Ju Tsai/讀者投書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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