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國移工故事】Lily:來台工作一年卻「坐牢」10 個月,回鄉後她用受挫經歷幫助返國移工
註二:根據《就業服務法》第 59 條,移工在幾種例外情況下,得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申請轉換雇主:雇主或被看護者死亡或移民;船舶被扣押、沈沒或是修繕而無法繼續工作;雇主關廠、歇業或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經終止勞動契約者;其他不可歸責於受聘僱外國人(移工)之事由。實際上,若受到本文中不合理的待遇,移工往往會被要求舉證,但雇主對移工生活掌握度極高,想要舉證其實相當有難度。
One-Forty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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