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有「生」的權利,那有「死」的權利嗎?──印度「被動安樂死」合法化,法官:活得有尊嚴是基本人權
簡單的說,「主動安樂死」是採取行動結束病人的生命,例如:醫療人員幫病患注射致命的藥液;「被動安樂死」則是一種不作為,不再繼續延長病人的生命,例如:移除呼吸器或拔掉鼻胃管。當前只有在荷蘭、比利時、盧森堡及哥倫比亞,才得以合法執行「主動安樂死」,而美國沒有一州將「主動安樂死」合法化。而介於主動與被動安樂死之間,有一種方式稱為「協助自殺」,也就是醫生開立處方,但由病人親手結束自己的生命。
黃普辰/轉轉角度看世界
201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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