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 12 月出獄的趙斗淳(上):為何 12 年服刑期滿,他仍讓無數南韓人義憤填膺?
列舉其中最重要的幾項如下:首先,南韓司法單位於 2010 年 7 月 24 日起,推動「性暴力犯罪者性衝動藥物治療相關法則」(성폭력 범죄자의 성충동 약물치료에 관한 법률),針對向未滿 16 歲的兒童、青少年實施性暴力的成人(19 歲以上),以注射藥物等方式「化學去勢」(此事也同樣引起了人權的兩極爭議);又於 2011 年 10 月 8 日起,延長對未成年者犯下性暴力嫌犯的「公訴追溯期」。
陳慶德/現象・韓國
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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