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希望⋯⋯他至少被關 50 年以上⋯⋯然後,不給他飯吃。」──趙斗淳性侵幼童事件,被害女童訪談。
令人髮指的「趙斗淳事件」犯行
《希望:為愛而生》(소원,2013 首映,以下簡稱為《希望》),是許多臺灣讀者並不陌生的韓國電影。此片由 2008 年 12月 11 日,發生於南韓京畿道安山市檀園區(경기도 안산시 단원구)的一樁真實刑案──「趙斗淳事件」(조두순 사건)改編而成。
此案在當時更可謂震驚南韓社會、引起公憤,原因正在趙斗淳(조두순,1952-)對幼童施以嚴重性暴力、令人髮指的犯行──當時年僅 8 歲,就讀國小一年級的素媛(假名,請見文末註一)在上學途中,被當時身上已背有 17 項強暴、傷害等前科(註二)的趙斗淳盯上,他利用素媛的年幼無知,連哄帶騙誘拐她進入一間教會的廁所內,對她進行慘無人道的性侵行為。
趙斗淳犯行手段之殘忍,讓聞者無不義憤填膺:過程中除了毆打素媛,造成女童鼻子瘀青、耳朵受損、小腿骨折外,又因趙男犯案用力之猛,甚至導致被害者尚未發育完成的下半身骨盆處嚴重骨折;其小小身子內的大小腸更因趙男獸行,流出體外組織壞死。無辜的素媛遭此事件,陰部與肛門處高達 80% 撞裂撕損,事後儘管她撿回一條命,但一輩子都得依賴著人工肛門與尿袋過活⋯⋯
如今,這位小女孩也已經 20 歲了,若是未遭趙男魔爪,此刻理應享受著風華正茂的青春年華──但她現在出門卻得隨時帶著不便的尿袋、引人側目下更恐難以開口訴說過往經歷。我們可以合理推斷,這樣一樁殘酷犯行,對受害者來說,造成的更是終身恐難擺脫的影響與創傷。
這樣的悲痛經歷,實非外人可以想像,而這樣的生活,她已經過了12年了。
從 12 年前的爭議判決說起
強暴犯趙斗淳在案發後不久,便遭到南韓警方逮捕歸案。於一審時遭法官判處無期徒刑,但二審時(2009 年 3 月 27 日)卻僅被判處 12 年有期徒刑定讞,其罪名為「強姦傷害罪」。
當時這個審判結果,引起南韓廣大民眾群情激憤:因為若是依當時南韓法律,法官若沒有判處兇嫌終生監禁(即無期徒刑)的話,所能判處的最高有期徒刑上限,為 15 年。
令眾人不解與憤怒的是,趙斗淳為何犯下如此罪行,卻不但逃過了無期徒刑、還相當於順道被法庭「減刑 3 年」?

當時趙男的辯護律師說法如下:趙男除了本身年歲已大(2008 年趙男犯案時,年紀為 56 歲),再加上平日酒不離身,疑有酒精中毒症狀;而犯案當天,趙男同樣是幾杯黃湯下肚(洋酒兩瓶與燒酒一瓶半)後,「因喝醉了酒,導致他精神恍惚、處於心神微弱(심신미약)狀態下,失去辨別事物能力」,進而釀成大禍。
最後,二審法官的判決偏向辯護方,因而「減刑」判處 12 年有期徒刑。趙男入監期滿出獄日,即為今年(2020 年)的 12 月 13 日。
趙斗淳事件後,南韓的司法改革
趙斗淳事件宣判後,南韓社會可謂「人神共憤」,各方批評聲浪、檢討改革司法制度的呼聲不絕於耳。南韓政府相關單位在龐大民意壓力下,也意識到性暴力事件懲處與防制的重要性,因此更加緊腳步,推出了不少改革專案。
列舉其中最重要的幾項如下:首先,南韓司法單位於 2010 年 7 月 24 日起,推動「性暴力犯罪者性衝動藥物治療相關法則」(성폭력 범죄자의 성충동 약물치료에 관한 법률),針對向未滿 16 歲的兒童、青少年實施性暴力的成人(19 歲以上),以注射藥物等方式「化學去勢」(此事也同樣引起了人權的兩極爭議);又於 2011 年 10 月 8 日起,延長對未成年者犯下性暴力嫌犯的「公訴追溯期」。
最近的一項改革,則為自 2019 年 4 月 16 日起,南韓政府立下法條,針對曾對未成年者犯下暴力性侵等罪者,採取「專員一對一的 24 小時監視活動」,好防止某些「狀態不穩定的特定罪犯」再犯。
而這條法規,理所當然地會被套用在即將出獄的趙斗淳身上──因此,南韓當地也有不少媒體,把此條法律直接稱呼為「趙斗淳法」(조두순법)。
就此看來,趙斗淳事件儘管對於受害者或南韓社會來說,都是一樁極其不幸的事件;但就積極面而言,此事也間接促成了一股要求司法改革的民間力量,與多項實際的司法變革。
值得一提的是,前面提到,由李濬益(이준익)導演所改編的《希望》一片,也並非僅對案情的黑暗面加以著墨、批判,而是聚焦在事發後,社會中正面積極的溫暖力量(《希望》片中主要劇情,為幼童素媛慘遭惡事後,身邊好友或家人們,試圖讓她重新回歸到正常生活、重拾對人性信心的故事),感動了眾多海內外影迷(註三)。
即將出獄的他,再次引發大眾恐慌與疑慮
時間過得很快,趙斗淳自入監服刑後已過 12 年,也即將如期在今年 12 月 13 日出獄,但隨著其出獄日期的逼近,南韓當地所興起的批判、檢討之聲,也再次高漲。
首先,趙男曾多次表示,出獄後的他,將會回到他所熟悉的老家安山市居住。
儘管從法律層面而言,出獄後身為「更生人」的趙男,已經正式結束法治社會對他的「隔離」懲罰,但他所造成的社會恐慌與大眾疑慮,似乎並沒有隨著這 12 年的隔離而結束;而趙男的這番「返鄉發言」,甚至更引起南韓社會一陣沸騰喧嘩──因為趙男老家離當年的被害者居所,僅有不到一公里之遙。
許多南韓民眾認為,他的返鄉恐會造成(如果還居住在那的)被害者二度傷害(註四)外;此外居住在安山市的其他居民,也大多對趙男的返鄉之舉抱持著強烈反對態度,避之唯恐不及。
根據南韓媒體報導,近日來安山市府的市民熱線,甚至被抗議(趙斗淳歸鄉的)民眾打爆──短短時間內高達 3600 多通。人們怕的,就是這位服刑期滿的「前兇殘強暴犯」,恐有再犯之嫌。
註一:本文為求保護被害者,改以臺灣讀者普遍認知的韓片,《希望:為愛而生》女主角「素媛」一名為代稱,其理由請參閱本文註解三。
註二:趙斗淳所犯下的十幾項前科內,就我看來,與此案件最有關連性有兩樁,且趙男也因這兩樁前科案件,曾入監服刑:一為,趙斗淳於1983年8月,在今日首爾江北區,強制拉扯一位少女(當時少女為19歲)進去旅館,強姦性侵得逞,事後趙男被判處3年徒期;二為,1995年12月12日,趙斗淳於路邊攤與友人喝酒時,因為席間雙方談論政治議題,理念不合,大打出手,最後在一陣鬥毆下,友人不幸傷重死亡,而趙男也因傷害致死罪,被判處3年刑期;因此,就這些前科看來,趙斗淳本身具有「強姦性侵」與(酒後)「暴力」傾向,所以,我們可以合理推斷,當時幼女可能遭到「雙重傷害」,導致終生悲劇。
註三:https://reurl.cc/m9MNKM;於韓國最大入口網站 Naver 內,此片即時評價高達 9.33 顆星(滿分為 10 顆星),以 2020 年 11 月 22 日本文初稿完成日為準。
註四:其實早在 2009 年,南韓當地就有輿論發酵,認為不應再度言及被害者姓名(當時雖使用假名,仍引起辯論)與事件細節。如同 2009 年 10 月 06 日《中央日報》以頭版新聞報導趙斗淳事件時,內文一度言及被害者的假名高達 43 次;又如 2020 年 9 月 22 日《朝鮮日報》,對即將出獄的趙斗淳所引發的後續影響,曾訪問被害女童的父親,爾後所刊出的鉅細靡遺訪談內容,讓外人輕易得知被害者家庭現況等──這些報導皆引起許多南韓民眾不滿,認為過度詳細的報導,除了會喚醒被害者不願提及的過往經歷、恐造成二度傷害外,甚至有助於兇手「可能的復仇計畫」。
看來新聞媒體在報導引人矚目案件時,其求真與求實精神,也得多加考量被害者與加害者之間的權重關係。
執行編輯:邱佑寧
核稿編輯:張翔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