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實施 66 年的「墮胎罪」被裁定違憲,下一步該怎麼走?
而第 270 條內容,就我看來,主要針對醫生等「醫護人員」實施墮胎手術,與孕婦不同意墮胎罪內容進行判決,細部言之為:「1.醫護人員(包含中西醫學技術醫生、相關護理人士等),若接受孕婦囑意或同意下,進行墮胎手術,處以兩年以下有期徒刑;2.若在沒有孕婦囑意或同意下,醫護人員自行對孕婦進行墮胎手術,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3.犯上第一條或第二條的醫療人員,於手術過程中,造成孕婦受傷者,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陳慶德/現象・韓國
2019/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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