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戀情人 16 年後重逢,只為與過去和解──性暴力受害者與加害者合寫的《寬宥之南》
不管加害者與受害者的關係如何,是不是夫妻情侶,雙方認不認識,事前有無調情動作,都不能合理化在對方說「不」、表現抗拒意圖後,或明顯無抗拒能力的情況下,仍強迫進行的動作。而所謂的暴行,從使被害者受到言語羞辱、行動限制,到強行觸碰撫摸或進入他人身體,都包含在內。肉眼不一定看得見武力的痕跡,也不是非要鼻青臉腫,領到醫院的驗傷單,或是出現精神問題或自殘傾向,才能證明身心受創。
陳怡潔/在倫敦醒來
202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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