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接到主編邀稿,連續寫了兩篇關於性暴力的文章。因為探討的是每個社會、每個文化中都存在的,男性對女性的暴力,部分讀者誤以為我站在敵對立場,責怪批判男性,事實上並不是。我始終覺得,改變長久以來的性別關係,只靠一方的努力是不夠的,大家都必須與時俱進,彼此對話與理解,才能共同建立更好的互動模式。寫作當時,我剛讀完《寬宥之南:開普敦天空下,一趟責任與原諒的和解之旅》(South of Forgiveness: A True Story of Rape and Responsibility)一書,當中談的就是這樣的一個例子。
初戀情人 16 年後相約開普頓
會知道《寬宥之南》,是在網路上讀到新書推薦,當下對這個故事充滿好奇,很想一讀究竟。過兩天,訂的書出現在信箱裡,翻開第一章,我覺得自己好像也在去開普敦的路上,對接下來的旅程既膽怯又緊張。
來自冰島的莎蒂絲・愛娃(Thordis Elva),與 16 年前的初戀,來自澳洲的湯瑪斯・史敦吉(Thomas Stranger,書中簡稱 Tom),約在南非開普敦相見。13 年未見,兩人忐忑的重逢,在陌生的城市裡走著聊著,時有膠著,時有默契,時有衝突。如果不知前因後果,這樣的畫面大概會讓人聯想到《愛在日落巴黎時》(Before Sunset)的場景:一對男女在火花不斷的對話中,酸楚而溫柔的回看年少的那場愛情。

然而與《愛在》系列不同,Thordis 和 Tom 的故事,是走了調的青春戀曲:1996 年,18 歲的 Tom 遠赴冰島當交換學生,在學校認識了 16 歲的 Thordis,兩人陷入熱戀,初嘗禁果,一切都那麼純真那麼美好。初戀的濃情蜜意,性愛的靈肉合一,卻在一場耶誕舞會後變了調──Tom 在 Thordis 酒醉嘔吐、無力抗拒的情況下,強行與她發生性行為。Thordis 還沒有從宿醉與被侵犯的噁心感中恢復,兩天後 Tom 旋即提出分手。
Thordis 不明白為什麼 Tom 會如此傷害她,不知道為什麼會遇到這樣的事,也不敢向家人朋友傾訴,當然更沒有報警。在獨自承受痛苦很久以後,她才赫然明白發生在自己身上的是強暴──她不只被強暴,還是被深愛的人強暴。
為了尋找答案、修復傷痕,並幫其他受害女性發聲,Thordis 在成為知名作家、記者和講者後,勇敢說出自己被強暴的經驗。然而傷口並沒有因此癒合,內心也仍然找不到平靜,即使已經有了幸福的家庭,過往仍然如影隨形。於是她向 Tom 提出見面的要求,兩人相約在與冰島和澳洲距離相等的南非開普敦,用一週的時間把當年發生的事,和後來對彼此的影響,好好談清楚。
這樣一個大膽的提議,Tom 接受了,儘管他也和 Thordis 一樣,對此行充滿不安與焦慮。兩人在尷尬的氣氛中重逢,略顯僵硬的面對面互動,既是初戀情人,又是加害人與受害者的關係,千言萬語不知從何說起。一週的時間裡,他們追溯各自的成長經驗,敘述分別至今的人生,慢慢建立信任與了解,逐步走回事發的那一夜,審視發生的每個細節與原由。
曾經的純愛與傷害,糾結成人生的阻礙
少女 Thordis 以為,強暴是「在暗巷裡,被陌生的瘋子用刀脅迫才會發生的事。它不會發生在妳的房間裡,下手的更不會是妳的男朋友。」
而當年的 Tom,以為身為男朋友,和女友上床理所當然,無論她有沒有參與的意願和能力。他沒有意識到(或下意識的否認)他的行為是強暴,直到多年後 Thordis 寫信直指他對她造成的傷害,他才赫然發現心中黑暗的角落,隱藏著他一直想逃離的醜惡真相。經過 8 年的通信,8 年的省思,在開普敦的旅館裡,Tom 對 Thordis 坦承當年明明知錯,卻仍付諸行動。
為什麼會做出那件事?Tom 說他反覆問自己好多年,但是始終找不到答案。

Thordis 很清楚:「你根本沒有考慮我。就這麼簡單。你只是⋯⋯拿了你想要的東西。」
「你強暴我是因為我是一個女孩,一個你覺得你有權利佔有的女孩。某個觀念讓你認為,你的愉悅比我的同意重要⋯⋯」
這兩句話總結了所有性侵事件中,加害者犯案的動機與物化對方的心態:我拿我想要的東西──無論是單方的愉悅、羞辱的快感、佔有的征服慾、性關係中的主控權,還是其他什麼心態⋯⋯都絲毫沒有考慮到對方是一個有血有肉、有情感有思想的平等個體,應該有表達意願並且被尊重的權利。
「暴力永遠是可怕的,無論施暴者是誰。」(Violence is always horrid, no matter who perpetrates it.) 無論發生在什麼情況下,無關年齡性別身分種族文化,沒有得到對方允許的性行為就是強暴。不管加害者與受害者的關係如何,是不是夫妻情侶,雙方認不認識,事前有無調情動作,都不能合理化在對方說「不」、表現抗拒意圖後,或明顯無抗拒能力的情況下,仍強迫進行的動作。而所謂的暴行,從使被害者受到言語羞辱、行動限制,到強行觸碰撫摸或進入他人身體,都包含在內。肉眼不一定看得見武力的痕跡,也不是非要鼻青臉腫,領到醫院的驗傷單,或是出現精神問題或自殘傾向,才能證明身心受創。
對 Thordis 而言,身體的傷害痊癒了,心理的傷痛卻沒有。無論人生如何發展,一部分的她永遠躺在床上,瞪著床邊的時鐘,數算著每一分每一秒,希望惡夢盡快結束。她想離開那個黑暗的房間,像所有性侵被害人一樣,永遠逃離加害者,再也不要被困在無止境的折磨裡。如果傷害她的是陌生人,或是沒有感情牽扯的人,她或許可以用單純而強烈的恨意與憤怒,在腦海中把他粉身碎骨。但是她沒有辦法,「為什麼你不能就是一個陌生施暴者?為什麼你非得是我的初戀?」曾經的純愛與傷害,糾結成人生的阻礙,她必須跨過去,必須釋放自己,犯錯的從來不是她,而是 Tom。
透過對話,找到寬恕與被寬恕的勇氣
當年的 Tom,來自健全家庭,受過良好教育,身為冰島少數澳洲交換學生,他在校廣受青睞,也如願和喜歡的女孩交往。客觀條件上,他看似沒有任何需要以暴力獲取性的動機與需求。然而那一夜,獸性的本能與偏差的認知,讓他犯下了改變兩個年輕生命的錯。接下來的歲月裡,他潛意識的否認、逃避、隱藏、自責,藉由青少年輔導工作彌補過錯,但是始終無法擺脫深植心中的罪惡感。和 Thordis 長達 8 年的通信,讓他審視過往,面對錯誤。在開普敦的一週,他努力尋求 Thordis 的寬恕,卻發現最無法原諒他的,其實是自己。
因為知道此行是多年信件溝通累積的結果,也是唯一面對面的機會,兩人把想法與感受毫無保留的攤開在南半球溫暖的陽光下,冰封多年的膠著在對話與互動中漸漸融化。Thordis 察覺 Tom 的軟弱、愧疚、自責;Tom 看見 Thordis 的堅強、韌性與智慧,前者因了解而終能寬恕,後者因被寬恕,而有了面對過去與建立未來的勇氣。
這是一個漫長篇章的結束,然而故事並不在此畫下句點。 Thordis 和 Tom 的另一段旅程,才正要開始。
下篇:「為什麼她要跟強暴她的男人聯絡、出書?」──《寬宥之南》:一段充滿爭議的「夥伴關係」
註一:本文是根據《寬宥之南》中,Tom 與Thordis 的故事,論述男性對女性的性暴力。女性對男性,與同性之間的性暴力同樣存在,也有同等重量,只是暫不列入本文討論範圍。
註二:在過去,英文通常使用 ” Victim ”(受害人)這個字形容強暴被害人。不過 Victim 這個字同時有身為弱者和博取同情的聯想,因而近年來有人主張改以比較正向積極的 ” Survivor ”(生還者)稱呼。在《寬宥之南》裡,Thordis 選擇後者,然而兩者都有支持者,網路上也有許多文章探討應該使用哪一個字。我想這是個人主觀認定,和當事人感受的問題,在此先不討論。在此文中,為求容易理解,我還是使用中文裡習慣的「施暴者/加害人」與「受(被)害人」稱之;但是我相信每一個遭遇過性暴力的人,都是勇敢的「生還者」。
執行編輯:賴冠穎
核稿編輯:林欣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