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有人在你面前昏迷休克,你敢救嗎?──效仿美、加推動的「緊急醫療救護法」,為什麼仍讓台灣人卻步?
政府實在有責任在立法或修法時,把立法精神及正確的價值觀念傳達給社會大眾,並釐清法律相關條文的字眼,也要讓所制定的法律盡可能地完善,以防被誤用。例如除了現行的「緊急醫療救護法」的消極免責規定外,「視而不見」者是否也該負上民事或刑事責任來維持社會善良風俗?緊急狀況下的「過失」又該如何定義?讓救人者能夠在施予協助時無後顧之憂。期待不久的將來,我們也能夠安心地伸出援手,而不怕被反咬一口。
游媛婷 Phoebe/從嘉到加,何以為家
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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