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與實體藝術之爭:NFT 的商業模式到底是什麼?這兩大要件缺一不可?
究竟有多少人(用戶)會願意提供/交換資訊,進而達成交易?交易的頻率又有多高?決定了 NFT 到底是個曇花一現的噱頭,還是真正具有市場價值的創新。註一:但究竟用戶取得的是不是該數位作品的「所有權」?或者只是「使用權」甚至是「受益權」?在法律上仍有爭議。有人主張 NFT 根本不是所有權的一種;但亦有專家認為,那要看你如何處理與蒐藏底層資產,以及法律上怎麼建構彼此的關係。
Jack I.C. Huang/The World 2.0
2021/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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