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2 屆香港電影金像獎於本(2024)年度稍早落幕,最佳電影由打破多項香港影史票房紀錄的《毒舌大狀》拿下;而莊文強執導,《無間道》雙人組梁朝偉、劉德華兩人睽違多年同台演出的《金手指》則擒回 6 項大獎,成為本屆大贏家。
不過,為何得獎結果出爐後,坊間許多討論都表示「難以預料」?這份得獎名單的背後脈絡、代表意義,又是如何呢?

首先認識「香港電影金像獎」的投票機制
有別於金馬獎的小評審團制,香港金像獎的投票機制類似於奧斯卡金像獎的「大評審團制」,顧名思義,只要是會員就擁有投票權,因此投票人數相當可觀。
在第一輪投票時,「第一輪專業評審團」(目前共 120 人)是由香港電影金像獎評選事務組推薦、邀請電影業界人士和專業媒體工作者組成,其票數便占了整體的 50%;而剩下 50% 則是由「香港電影金像獎選民」投票,成員是曾參與香港電影工作的電影從業人員、現職影評人、電影文化或教育工作者等。
金像獎的第二輪投票會決定出得獎名單,由「第二輪專業評審團」(共 75 人)、金像獎 14 個屬會會員,以及香港電影副導演會、香港電影視覺特效協會、香港影視聲畫製作協會會員,共同選出得獎者。
其中的「第二輪專業評審團」,是由香港電影金像獎評選事務組推薦及邀請的 70 位電影工作者和電影相關專業人士,以及 5 位非香港電影從業人員的電影專業人士組成,占第二輪投票總積分 55%。
金像獎 14 個屬會會員,以及其他電影協會之會員,可於第二輪中投選其專業獎項(占總積分 25%)及其他獎項(占總積分 20%),所有會員可以用多於一個會藉投票,但每個獎項只能投一次。

說了這麼多,這樣的投票機制究竟代表什麼呢?──屬於該項目相關屬會的票數,就變得格外重要了,因為對得獎名單有著類似於「加權」的效果(像是演員獎有 25% 的票份來自香港演藝人協會),因此,相較於奧斯卡金像獎有諸多其他電影獎作為「風向球」,香港電影金像獎的「風向」便來自影片本身,如本屆《金手指》的大規模製作,就反映在得獎名單上。
新晉導演容易敗給業界前輩?
值得注意的是,「新晉導演」一獎有別於香港金像獎的其他獎項,有著不同的投票規則,是由香港電影導演會會員,以及香港電影金像獎選民(只限影評人、電影文化或教育工作者),以一人一票的方式選出提名名單。
在本屆金像獎的入圍名單中,雖然可以看到由簡君晉執導的《白日之下》拔得頭籌,卓亦謙執導的《年少日記》位居入圍數第二多,但最後只分別拿走 3 座演員獎與一座新晉導演獎。從這個現象可以明顯地判斷出,香港影壇的業界人士在第一輪投票時,仍傾向投給當下口碑熱絡或票房成績表現佳的影片。

而在香港電影經歷合拍片(註)的出走潮後,新晉導演的數量逐年上升,導致檯面上多數的香港電影都強調「在地出品」,但事實上這個問題的癥結點依然落在「第二輪投票」上,為什麼呢?
根據前文所述,香港金像獎的第二輪投票,相關屬會、協會的會員占有不少比例,在會員們不一定會「完食」全部入圍影片的情況下,不少實際上仍擁有中資的影片,就容易因創作團隊的資歷堅強而吃香。
以本年度的「最佳服裝造型設計」為例,得獎者是長期耕耘美術、服裝領域的文念中,《金手指》亦是本屆最大贏家;而「最佳動作設計」則頒給了港產片常客董瑋,此次憑《爆裂點》得獎,已是他第七次獲得該殊榮;「最佳剪接」頒給《命案》,得主是曾憑《樹大招風》得到金馬獎最佳剪輯的梁展綸、David Richardson。
我們換個角度聚焦《白日之下》,該片入圍了最佳美術指導,呼聲雖高,卻仍敗給了製作規模龐大的《金手指》。反而在演員獎項方面,雖然入圍最佳男主角的林保怡輸給了《金手指》的梁朝偉,但其他 3 個表演獎項(女主、女配、男配)全數拿下,可說是間接驗證了《白日之下》是香港該年度最傑出的整體演出之作。
不過,不論是獲得 6 項大獎的「最大贏家」《金手指》,還是拿走 3 項演員獎項的《白日之下》,都在最佳電影輸給了《毒舌大狀》。
《毒舌大狀》為何「單吊」奪得最佳電影?
繼去(2023)年將最佳電影頒給備受爭議的紀錄片《給十九歲的我》,香港金像獎需要一個能說服全體業界的頒獎結果,而成為香港史上首部破億(港幣)票房的港產電影《毒舌大狀》,自然不會在金像獎中缺席。
然而,《毒舌大狀》在其他獎項皆非該項目中最出色的入圍者,最佳編劇、最佳導演也雙雙輸給《命案》,除了最佳電影之外,沒有得到任何一獎──這或許代表「最佳電影」獎項的意義,更接近於體現出整體香港電影產業的狀態;且在第二輪評選中,最佳電影、最佳亞洲華語電影是唯二由「所有會員」一人一票、票票等值投出的獎項,因此在大多數會員都看過《毒舌大狀》的情況下,《毒舌大狀》自然較有機會得獎。
且上屆最佳電影頒給「爭議影片」在前,將本屆頒給《毒舌大狀》也具有某種程度的「挽回顏面」作用,畢竟鼓勵一部「票房奇蹟」作為年度最佳電影,能說服的群眾就更為廣大,也間接增強了觀眾在其中的「代表性」。
綜觀來說,香港電影金像獎是一個大評審團制的電影競賽,卻數度讓人「跌破眼鏡」:如第 40 屆《智齒》在最佳電影和導演獎皆輸給《怒火》,且獨立製作《濁水漂流》一個獎項都未能拿走,「掛蛋」收場令人惋惜。
再加上去年《給十九歲的我》的爭議事件,都讓香港金像獎彷彿處於某種「灰色地帶」──它具有可預測的脈絡性,同時卻偶有出乎意料之外的爭議。從得獎結果來看,也在在證明了新晉導演的頹勢依然存在、合拍片仍舊擁有一定程度的優勢,而握有話語權的業界人士,往往得獎機率也高上許多。
註:根據香港電影發展局,「合拍片」的出品公司中至少有一間為香港註冊公司,或在監製、導演、編劇、男女主演等 5 個有效崗位中占 50% 或以上由香港永久居民擔任。
執行編輯:羅思涵
核稿編輯:孫雅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