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來乍到英國讀書,發覺本系(政治及國際關係)研究所是個大熔爐,百來位研究生包含各國籍、各種族。亞洲部分以中國佔最高比例,韓國則是次高,也佔了快 20 個名額──最特別的是,這群韓國學生全都是政府選送來進修的公務人員。
南韓政府將大批公務員送出國
韓國同學 C 君恰巧和我分到同組研討課,在幾次聊天互動後,我才得知為何這一大群公務員會遠渡重洋來到歐洲念書。原來,南韓政府近年來薦送大量公務員至美國、英國、加拿大與澳洲攻讀碩士學位(註一),不只近乎全額補貼學費及生活費,公職薪資也沒有停止發放,等同於以「留職但不停薪」的方式來支持文官順利取得學位。
並且,韓國人事管理部(Ministry of Personnel Management)簽訂合作協議的對象都是在教學與研究方面具高水準的大學,例如:英國伯明罕大學(University of Birmingham)、里茲大學(University of Leeds)和雪菲爾大學(The University of Sheffield);北美地區有加拿大的英屬哥倫比亞大學(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甚至有美國杜克大學(Duke University)這類一級名校,全都不是留學生眼中的「野雞學校」。

此外,從名額分配即看得出這是個想要「系統性提升文官體系水準」的計畫,例如單單一個地方政府,一年就至少有 3 個名額可以薦送,因此地方各級政府加上中央各部會,等於有大量公務員正在歐美就讀碩士班。
以我們班為例,當中就有中選會、國會、國科會、地方政府港務局及環保局的韓國同學,當然,既然這些人是拿納稅人的錢出國念書,該培訓計畫亦規定他們須付出相應義務,像是服務年限必須延長否則要全額賠款。
以白話文來說,韓國政府不只是追求公務員語言能力的提升,看起來非常有野心地要打造一整批接觸過歐美最前沿政策研究的優秀官員。而根據個人觀察來反思臺灣的狀況,我國似乎較少相關作為,以下將以兩大重點分述:
一、零散式計畫 vs. 整體性規劃
我國目前也有選送官員進修或增進英語能力的相關計畫,但總體來說,現況較像「點對點」的零散式計畫,並不像韓國一樣採取整體性作為,由中央與地方單位攜手合作,派送大量公務員赴歐美攻讀碩士。
我國僅極少數機關有支持文官出國讀書的方案,例如在公務出國報告資訊網上可搜尋到中央政府部分部會曾有公務員拿獎學金赴歐美讀書(註二),其餘幾乎都是零星的國外進修或考察──像是我國人事單位曾和哈佛甘迺迪學院(Harvard Kennedy School)合作辦理短期課程(註三),但僅有少數高階官員能參與這個計畫;或是許多單位會補助公務員至大專院校語言中心補強英文。
質言之,如果缺乏像韓國政府一樣整體性派送優秀公務員赴歐美求學的計畫,又如何期待我國公務體系能顯著提升國際視野呢?
二、我國現行法規對公務員留學並不友善

若我國公務員欲赴歐美求學,在面臨國際化趨勢挑戰的當下,且站在增進臺灣國際競爭力的立場,理應當予以鼓勵;但現有法規卻未鬆綁。
目前規範公務員赴外進修的法規為《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與《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前者明訂倘若公務員獲公部門選送或自行申請國外進修,可向單位主管申請留職停薪,惟後者卻訂定赴外進修期限最多僅限兩年。
這個規範看似完善,但「限制兩年」這項規定卻有不小疑義。
舉例來說,倘若 A 公務員非常優秀,申請上美國紐約大學碩士班,他也充滿熱情,想在完成學業後繼續替國家效力。但美國碩士班光授課就要整整兩年,加上完成論文所需耗費的時間,他勢必被迫要辭去公務員工作,這難道不是政府的損失嗎?
又或者是 B 公務員本身學養俱佳,在職期間申請上歐美名校博士班,且該類專業博士人才恰恰是我國政府機關亟欲爭取的對象。但 B 公務員根本沒有選擇,因為博士班絕對不可能兩年就畢業,所以無論他想不想替國家效力,都得辭職離開政府部門。
先撇開「現行薪資或退休金等物質條件能否吸引海歸人才」這個老問題不談,如果連整體提升國際競爭力的計畫都不存在,且法規上又設下不小的限制,那又怎能奢望我國政府會成為具有國際觀及競爭力的雙語政府呢?
我們準備好了嗎?

綜上所述,臺灣社會明明很在意國家競爭力(註四),新聞媒體也一天到晚憂心忡忡地報導如何強化政府效率及效能,大家恨鐵不成鋼地希望公部門越來越強健,那為什麼要馬兒好,又不給馬兒吃草呢?若不好好思考以上問題,後果可能是文官體系難以發展出前瞻執行思維,無論民意代表或公民團體再怎麼集思廣益、想出完美的政策架構,來到制定實際方案及執行階段可能仍會大打折扣。
韓國政府將大量官員送到歐美念書,這是現在進行式,即使尚未立竿見影,但可以預見 20 年後的韓國政府將是兵強馬壯,上從中央、下至地方,有一整批外語流利且接觸歐美最前線政策研究的官僚,他們將成為公部門的中流砥柱,努力建設國家成為東亞強權。
那臺灣呢?我們準備好面對國際化的挑戰了嗎?
註一:韓國政府人事管理部針對公務員制定的海外培訓計畫,網站上有英文版可參考。
註二:我國「公務出國報告資訊網」,可搜尋公務員因公務奉派出國的所有資料。
註三: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的網站,有許多篇曾和哈佛大學甘迺迪學院合辦培訓課程的新聞稿,根據新聞稿資料每年約 40 位公務員參與,在哈佛大學進行的國外課程長度為 3 週。
註四:例如在臺灣最常被引用的瑞士洛桑管理學院(IMD)國家競爭力報告,早已將「政府效能」列入主要評鑑指標。
執行編輯:林鈺芩
核稿編輯:孫雅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