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盧奕緁
2021 年,家樂福才吃下頂好、JASONS 沒多久,就傳出要退出台灣市場的消息,在超市、超商、量販界都掀起一股波瀾。
法商家樂福採競標方式出售,在大家關注潛在買家的同時,各家媒體也紛紛前去試探公平交易委員會(以下稱:公平會)的口風──公司和公司之間的交易,不是純粹商業利益的考量嗎?為什麼公平會主委要去接受立委的質詢?
就在 2022 年 7 月 19 日深夜,統一集團宣布以新台幣 290 億元收購台灣家樂福,掀起熱烈討論。透過本文,讓我們一起了解公平會在做什麼,以及如何審酌「限制競爭」吧!

公司合併,到底干「公平會」什麼事?
讀者們可以先設想一個情境:假設台灣這塊土地上,只有三家鹹酥雞店,其中有兩間非常好吃;如果今天台灣人想吃鹹酥雞,大概有 80% 的人都會選擇這兩間,而它們彼此間相互競爭得很激烈,也常常祭出打折優惠來招攬客人。
然而,有一天這兩間店突然合併了,變成由同一位老闆經營,正當你慶幸往後不用再糾結要吃哪間的時候,你卻發現,它們不再打折了,雞排價格甚至直接漲了兩倍,簡直沒有在怕的。
而依然不想吃剩下那間鹽酥雞的民眾們,還是會摸摸鼻子、默默掏出錢去消費。於是,愛吃鹹酥雞的民眾就變成老闆眼中的「肥羊」,任憑宰割且毫無反抗之力。
而這樣的現象,就是公平會所害怕的。
公平會可以讓鹽酥雞不漲價嗎?
要知道公平會在做什麼,可以先從《公平交易法》(註)看起,這部法規的立法目的在於「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確保自由與公平競爭」。
換句話說,就是確保市場上保持「公平競爭」,藉此維護市場秩序及消費者利益,類似於國外的反托拉斯法。

2021 年底就傳出的「統一、遠東要搶家樂福」,主要是涉及「事業結合」的規定;根據法條,要向公平會先行提出申報。
簡單來說,申報之目的是防止事業之間,用「結合」的方式形成市場的獨占地位或擁有支配市場的力量,進而惡化市場競爭結構,影響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
像上述鹽酥雞店的例子,合併後的店家利用「事業間的結合」,坐擁台灣鹽酥雞界 80% 的市占率,顯然已經擁有「支配市場的力量」──只要老闆願意,他就可以任意把價格拉高,消費者也難以抗衡,鹽酥雞市場競爭的效果會被嚴重破壞。
因此,在事前,公平會就很可能「不准」這兩家鹽酥雞店合併。
公平會的審酌因素
說到結合,公平會要審酌的因素有很多,這裡可參照公平會公告的處理原則。
簡單來說,公平會要去參照兩家企業分別的市占率、銷售金額,以及結合後對於交易相對人、整體市場的影響,還有競爭效果減損的程度等因素,再做出是否許可結合的決斷。
因此,並不是一旦影響了市場之間的競爭,就會被否決。
假如公平會最後認為,「准予結合,對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仍然足以達到「維護市場秩序及消費者利益」的立法目的,那就會過關;畢竟結合,可讓公司壯大、帶來規模經濟,或是更能增進整體市場的競爭環境──那麼就結果而言,對消費者可能是有好處的。
因此,在關注統一集團宣布收購家樂福的同時,也要注意結合案能不能過公平會那關,畢竟公平會可是維持市場競爭的最後守門人。公平會強調,企業的結合錯綜複雜,結合的種類也很多元,千萬不僅是「一加一」合併起來這麼簡單。就讓我們繼續關注後續走向吧!

註:《公平交易法》針對「限制競爭」、「不公平競爭」的態樣都有規定。在「限制競爭」章節中,主要規範「獨占事業、事業間的結合及聯合行為」;而在「不公平競爭」章節中,則對「廣告不實、仿冒行為、損害他人信譽等」有相關規定。
《關於作者》
盧奕緁
律師高考及格,現就讀臺北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立志成為不務正業的美食家,腦袋內建美食雷達,興趣是吃東西跟思考法律問題。
(本文經《法律白話文運動》授權編輯後刊登,欲閱讀原文請參考:誰想動家樂福,先過公平會這關!|法白商感情)
執行、核稿編輯:孫雅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