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找我出庭作證,我該答應嗎?
那天,一通來自畫家的來電⋯⋯
我喜歡看藝術展覽,曾經在某個畫作展覽會上與一個德國畫家相談甚歡,並交換了個人資料。兩年之後,我突然接到該畫家的電話。他為什打電話給我?原來那場我去參觀過展覽的畫廊,並未將所有展出畫作歸還給該畫家,且聲稱沒有看過這些畫,當然也就沒有歸還的問題。
「沒有看過這些畫?畫展上不是有展出目錄?我還留著這本目錄呢!」我說。
「沒錯,我把這些畫作交給畫廊主人,他才可以製作出目錄,只是現在完全不認帳,」電話那頭的畫家嘆了口氣說。
「那我能做什麼呢?」我很好奇。
「對於這個情形,我的疏失是在交給畫廊畫作時,沒有做出畫作明細要畫廊簽收,導致無法證明這些畫作是否在當天確實有展出。您可以出庭作證有看到這些畫嗎?」
我立即找出那本目錄,畫家一一指出未歸還的畫作有哪些。我邊翻閱目錄邊想,畫廊老闆否認這些畫有展出過?可是我明明就有看到這些畫啊⋯⋯。

「如果您願意,將需要您到州法庭作證,」畫家徵詢我的意願。
州法庭!?哇,那這案件已經不是民事庭的小案件,而是要到州政府法庭的級數,可見訴訟的賠償金額很高。
「如果可以幫助證明,確實有人看到這些作品,我當然願意,」我回覆了畫家。
「那我們就在法庭上見,直到出庭,我們都不要互相聯繫。」畫家道謝並告知我。
不久之後,我收到了由州法庭寄來的證人傳票,日期是半年後的夏日,這期間我沒收到半點來自畫家的訊息。
老德先生很鼓勵我有機會去實際體會一下德國的司法系統,只不過老婆有點無厘頭,去到州法庭這麼嚴肅的場合,可要正經一點。只是擔心也沒用,我就是我,既然我就是這樣,也就不用瞎操心了吧。
警衛一聲喝斥,讓我神經緊繃
離出庭作證還有 3 星期的時候,州法院又寄來一張通知書,我以為畫家和解了。結果通知書寫著:「本案因其他案件出庭時間延後,將延後 11 分鐘開始。」看到這張通知書,我開始有嚴肅的感覺了,延後幾分鐘開庭也要寄一封信來通知,會不會太有秩序了?
那天,我站在州法庭外,根本不知道待會兒我該怎麼作證?我看到畫家在露天咖啡座喝咖啡,但是為求公正,我們只點頭招呼並未交談。
過了不久,畫家的律師大老遠從柏林抵達,他們兩人便一起進入法院大門。我等了幾分鐘,就在警衛室辦理進入法庭手續。
「請勿攝影!」警衛對著我喊。
我本來想照法庭前面大廳一個很大的壁畫,被制止了。我趕緊抱歉並快手把手機裡的照片畫面刪除。

「您可以在走廊等待開庭,」警衛對我說。
我整個人肅然起敬,開始想我當初幹嘛要答應?等一下法官問我問題,我答不出來怎麼辦?或是,我答得不好,不能幫助畫家反而壞事怎麼辦?
突然,走廊傳來互罵聲,原來是有人打官司不肯和解,在法庭外吵起架來。我探頭看看,看到一位衣冠楚楚戴金手鍊的人,和其他人在哇啦哇啦說話。偷聽一下,那位金光閃閃的先生原來是其中一方的委任律師,才發現自己容易被外貌所限制誤判,我原以為他穿得那麼「趴」,油頭粉面、西裝革履,金尾戒戴起來,看起就像是被告咧⋯⋯。
開庭時間準時開始。我先在一旁聽兩造律師巴啦巴啦,因為直至開庭前,畫家和畫廊老闆依然不肯和解,所以法官宣布繼續開庭。
「現在請原告證人XXX先生。」法官先請畫家的另一位證人,當天也有去看畫展的先生作證。
法官四十開外,身形高大,身著法官黑袍,拿著錄音機,把當庭的所有對話都重覆一遍錄下來。
作證的那位先生對法官說,他只記得當天有超過畫廊老闆所稱之畫作數量展出,其他細節或畫作名稱都不記得了。法官把那位證人的證詞重覆一遍,錄下來。
哇,真害怕⋯⋯緊張。
說也奇怪,我在極度緊張的時候,腦海就會浮現媽媽常對我們這些小孩碎唸的話:「是就是,不是就不是,別搞得太複雜。」想起媽媽常對我說的這句話,突然覺得很放鬆。(以前真的覺得是碎唸,怎麼突然有效果?)
突如的神來之筆,成功完成「呈堂證供」
「請下位證人,XXX(法官唸了一長串我的個人資料),是您本人?」法官問。
「是。」我回答。
「您記得當天畫展中,某些油畫家先生提出來有在展場的畫作,是嗎?」
「是。」我回答。(媽媽的碎唸發功中。)法官把這句對話重覆一遍錄下來。
「請您上前,」法官對我說。「我現在翻這本目錄,請您告訴我,您記得哪幾幅畫作當日有在現場展出?」
我走到法庭前,法官把目錄面向我,邊翻邊問:「這幅您有印象?」「有。」「這幅呢?」「沒有。」「這幅呢?」「不確定。」「這幅呢?」「非常確定有。」法官停下翻目錄,把剛才的對話錄了一遍。
「為什麼您對這幅畫作如此確定?」法官嚴肅的問。
「因為這幅畫中有一輛汽車,我在參觀畫展那天看到時,心中有想到,為什麼其他的畫裡沒有汽車,」我照實回答。法官把我的話重覆一遍錄下來。
「除了這個汽車之外,還有哪一幅畫是妳確認現場有展出的呢?」法官丟給我一個很難很難很難的問題,這個問題差點讓我以為我才是被告咧⋯⋯這要怎麼回答啊?
我看看注視我的法官,然後說:「我記得目錄中一幅畫懸掛的位置。」
「妳要如何證明?」法官問。
「我可以畫給您看,我記得整個展場當天布展畫作懸掛的位置,」我說。
「女證人現在請向前,在庭上所提供的紙筆上,畫出所說畫作的位置。」法官一邊錄音一邊說。

我拿起紙筆,開始把記憶中畫廊的格局大概先畫了出來。
「這是展場的入口,目錄頁數XX上這一幅畫,是在展場走廊右邊一個通道上的窗邊懸掛,因為這幅畫尺寸比較小,窗邊的位置剛剛好適合這幅畫。」我畫好了展場圖,並標出畫作位置呈堂法官。法官把我在白紙上畫的內容,用口述重覆一遍錄下來。
這時,我看到畫廊老闆和他的律師強烈搖頭表示反對抗議⋯⋯。
我的塗鴉證詞,還成為法庭存檔
「誰也沒想到我會用畫的,」當晚就跟家人分享我的出庭記。
「一般人可能沒那心思去記得畫廊的空間吧?」老德先生覺得老婆的突發奇想作證方式很好笑。
「也不是特別記得,只是照記得的有限細節陳述啊,那位法官也好讚喔,馬上就給我紙筆畫,讓我立即發揮。」我很開心。只是,開心歸開心,法官真的會接受我這種塗鴉式證詞?
數個月後,畫家打電話來告訴我,他贏得了這場官司。畫廊老闆承認確實沒有歸還所有的畫作,而我的證詞是關鍵,法官在比對過展場的設置圖和我的圖說後,確定相符。
我真替畫家感到高興!更有趣的是,我的塗鴉證詞被存檔在州政府法庭的檔案中,雖然畫得不美也不專業,卻是最真實的證明。
這個作證的經驗讓我體會助人為快樂之本,也希望畫家下回展出時記得把明細列出,別再讓這種令人無奈的事發生。

《關於作者》
鄭華娟
時間和空間對她而言,都是無疆界的遊樂場。無論是扮演德國小鎮的家庭主婦、臺灣的詞曲創作人、作家,或是在世界各地旅行的旅人,她都不改其脫線搞笑、貪玩好奇的本色,腦中永遠有著許多新鮮有趣的想法。
■寫過的書
《重逢咖啡館》、《愛的連鎖殺意》、《古董屋裡的微光往事》、《德,意志》、《溫柔的心,強大的力量》、《我是氣質卡》、《好笑華娟撞見維也納咖啡》、《愛的可頌麵包》、《氣質卡小狗學堂》、《求婚大旅舍》、《愛的小動作》、《五月花修道院》、《肥皂大學忙線中》等共30本。
■得過的獎
2003年德國馬克吐溫旅行文學獎
■拿過的執照
奧地利維也納獨立咖啡學院最高級咖啡師
註:本文摘自鄭華娟的《法治大國的日常小事》,由圓神出版授權換日線原文轉載並增訂小標。惟圖、文經編輯,均與原作有部分出入,欲閱讀作者完整作品,歡迎參考原書。
執行編輯:蕭又寧
核稿編輯:周盼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