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理學」是一個在台灣相對少被提及的名詞,但在西方國家卻是一個相當被重視的概念。尤其數位科技已無孔不入地滲透了每個人的生活,因此包含個資與隱私在內的科技倫理是如今最常被討論的面向之一;甚至許多如 Facebook、Google 與 Microsoft 一類的大型科技公司都聘有倫理顧問。
然而,有鑒於當今的新冠肺炎疫情,有更迫切的倫理問題待解決。德國社會早在今年初便展開了醫學與哲學的跨領域討論;首先是旅行與社交方面的自由限制問題,如今則是疫苗接種的強制性與優先性問題。

我有不接種疫苗的「身體自主權」嗎?
我們從小到大接種過的疫苗數量與種類,相信大部份民眾都不記得了。父母們多會依照政府機關的指示,帶孩子去接受注射;而上小學後,孩子也會乖乖地聽老師的指示,到保健室前排隊「打針」。我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兒童之法定代理人,應使兒童按期接受預防接種,並妥善保存預防接種紀錄。」但這種「理所當然」的背後,隱藏了一個常被忽略的重要議題,亦即政府究竟有無權力要求民眾施打疫苗。這涉及了「身體自主權」的界定,並隨著新冠肺炎疫苗的問世成了當務之急。
僅管對於嬰幼兒疫苗的接種,大部分民眾的直覺反應多是肯定的,但面對新冠肺炎疫苗又是不同的態度。原因明顯在於,時間已證明了嬰幼兒接種疫苗的優點,因此民眾對於政府的規範較不排斥;反觀新冠肺炎疫苗是新的東西,因此有較高的風險與不確定性。問題來了:一旦政府與民眾對疫苗的見解出現分歧,要由誰來決定?是政府說了算,還是民眾有話語權?即使接種疫苗確實有優點,但自己的身體自己負責,難道不接受不行嗎?
畢竟不是所有國家的政府都值得信任,或真正會為人民著想,因此對於政府所做的決定,尤其是可能會侵犯人民權利的決定,都該以批判的角度檢視。換個角度想,在相似的議題上,從施打疫苗變成植入晶片,爭議性又更大了,畢竟政府所謂的「立意良善」可能並非如此。退一步說,就算政府真的立意良善,也不代表其決定都能盡善盡美,如何防止政府在資訊不足的情況下做出傷害人民權益的決定,仍然具有討論空間。這裡需強調的是,批判不代表否定,只是要釐清背後的動機與適當性,以避免非理性的判斷,而不同事件往往得以個案分別討論。

疫苗議題的癥結在於「集體免疫」與「身體自主」;一個是群體層面,一個是個人層面。然而,若沒有充足的人口接受疫苗接種,便無法達到集體免疫的效果;例如鄰國瑞士的一項調查結果顯示,有近半數的瑞士民眾傾向不施打疫苗。面對此情況,德國知名哲學教授馬庫斯‧加百列(Markus Gabriel)直白地表示,政府可以考慮將接種疫苗規定為義務。他認為,民眾除了身體自主權,對集體免疫也有道德義務,而就現況而言,應優先考慮後者。
屆時一定會有人搬出「侵犯權利」與「侵犯自由」的大旗抗議,但哲學家沙特的名言「他人即地獄」便說明了,一個人的自由會侵犯到另一個人的自由,只是程度的問題。換句話說,自由的限制與侵犯是無可避免的,重點是尺度的拿捏。對此,加百列也舉了個簡單的例子:「我們不能隨意上街打人吧?但這種限制稱得上是對個人自由的侵犯嗎?」顯然在他眼中,散播病毒與隨意打人都是同樣具有侵略性的行為,並該加以限制。然而他也強調,不要將他的話誤解成,為了防疫能夠無所不用其極,或對民眾權利的侵犯能無限上綱。

誰的命更「重要」,有權優先施打?
除了「身體自主權」的問題以外,由於初期的疫苗數量有限,顯然不可能讓全國甚至全世界的民眾同時施打,因此制定優先順序的標準也是個難題。畢竟有人優先,就有人暴露在危險之中;輕則生病、重則喪命。換句話說,這決定了哪些人的命較為重要。
既然涉及了生命的價值,這顯然已不是單純的醫學與策略性問題。加百列因此認為,新冠肺炎疫情突顯了人文科學的重要性,證明自然科學並不是萬靈丹,無法解決所有的問題。他並表明了自己對於疫苗接種的立場:「我詢問過的醫學專家,沒有任何人對疫苗接種有疑慮。即使有副作用,也不會比感染新冠肺炎來得嚴重⋯⋯對於那些堅持不施打疫苗的人,我唯一能夠理解的原因,是他們獲得的資訊不夠完整。」
倫理委員會建議
針對這些問題,德國倫理委員會在 12 月提出的最新建議中表示,政府不應強制所有民眾施打疫苗,但可以考慮框定部分行業的從業人員。至於自願施打疫苗的民眾,先後順序應以降低死亡率為目標,因此該優先考慮重症患者,再來才是高風險族群(如年長者)。除此之外,醫護人員與會影響國家運作的對象(如總理)也不容忽略。最後,委員會成員奧格斯堡(Steffen Augsberg)建議,政府應盡速制定法律規範,以確保行政與執法機關日後的工作能順利進行。
執行編輯:邱佑寧
核稿編輯:林欣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