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路論壇上,常能看到一個歷久不衰的哏:「真的好想贏韓國!」
而近年來在 GDP 成長率、科技產業發展乃至股市漲幅上,台灣都在超車韓國的同時,卻似乎在一件事情上「輸」得頗為徹底:那就是社會住宅政策。
當我們還淹沒在「社宅究竟蓋了幾戶」、「包租代管能不能算社宅」、「政策有沒有跳票」等政治口水中時,韓國的住宅政策早已經進入另一個階段:
與台、日等國同樣面對全球生育率墊底的少子化危機,近年韓國中央與地方政府,紛紛把既有的公共住宅體系,加速轉向服務青年、新婚夫婦及育兒家庭:首爾市政府提供最長 20 年的長期全租住宅,生育兩名以上子女者還可能取得低於市價的優先購買權;釜山則推出育兒家庭公共住宅租金補助,一胎最長補助 20 年、兩胎以上甚至可獲終身支持。
上述政策傳回台灣後,常被媒體標題簡化成「生兩胎送房子」、「免費住一輩子」──現實當然沒有這麼夢幻、韓國社會至今也沒有單靠社宅政策,成功扭轉少子化或貧富差距的現況。
但這些政策仍有值得我們深思與借鏡之處:由於韓國早在過去數十年間,就陸續建立了相當規模的公共住宅存量、土地開發體系、住宅金融工具與專責執行機構。因此當人口危機出現時,政府手上已有整套房屋、土地、資金與管理系統,可以迅速改變分配對象及補助方式。
反觀台灣,不但社宅政策起步較晚,政府更長期偏重「購屋」補貼,公共住宅存量嚴重不足。近年雖一度加速興建,也成立了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卻仍不斷出現「目標下修、統計口徑改變及以包租代管補足興建缺口」等等爭議。
韓國與台灣的差別所在,與其說在社宅的絕對數字或政策魄力上,不如說是兩國是否有心將「可負擔住宅」作為長期運作的國家制度。

數字差距的背後,更是「制度系統」的差異
韓國公共住宅政策發展超過30年,依所得、家庭狀況與租期,逐步建立了「永久租賃、國民租賃、幸福住宅、整合公共租賃、(政府)收購租賃與全租租賃」等多種制度。
根據 OECD 的定義與統計,目前韓國社會住宅「已完成並使用中」的總數約 190 餘萬戶,占全國住宅存量的 8%,略高於 OECD 平均(5%)。雖然仍遠不及荷蘭(30% 以上)、奧地利(20%)等公共住宅占比較高的國家,卻已形成可供政策調度的基本規模。
反觀台灣的社宅比例若按同樣標準,僅有約 0.41%(3.93 萬戶),即使加上政府所謂「興建中」及「已決標」的數量(合計約 12.6 萬戶),仍只有約 1.29%,遠低於 OECD 平均。
更重要的是,韓國設立了國營法人「土地住宅公社」(Korea Land and Housing Corporation,簡稱 LH) ,不只能負責蓋房和收租,亦能取得及整備土地、開發新市鎮、供應住宅、收購民間房屋等,並執行政府交付的住宅福利任務。
將社宅開發、住宅供給等任務集中在同一個大型公共機構長期營運,能使住宅政策不必完全仰賴地方政府或民間建商參與。中央政府則能透過住宅基金、政策融資及資本挹注,支撐公共住宅長期營運。
這套體制,讓韓國如今可以同時使用 3 種供給方式降低民眾住房壓力:直接新建、收購既有房屋,以及承租民間住宅後再轉租。以 LH 公布的 2025 年計畫為例,單一年度招租的公共租賃住宅約 6.4 萬戶,其中多數來自收購租賃與全租租賃,另有新建公共租賃。
這些政策未必都形成政府永久持有的資產,卻透過全國性機構、固定預算與常態化招租,構成持續供應可負擔住宅的「生產線」。
韓國相對良好的社宅基礎,成為「人口政策」調控工具
韓國近年的社宅政策之所以引人注目,更在於它改變了傳統公共住宅中「要先證明自己夠窮」的福利邏輯、而與改善少子化的「人口政策」連結:政府將無自有住宅的新婚夫婦、準新人、新生兒家庭與單親家庭均納入支持對象,希望在年輕人決定結婚生育以前,先降低居住的不確定性。
例如,首爾市的「未來之家」便開放了尚無子女的新婚家庭及準新人申請。基本居住期為 10 年,入住後若生育子女,最長可延長至 20 年;生育兩名以上子女者,更可取得低於市場價格的優先購買機會。政策的重點不是「生小孩才有資格住」,而是讓年輕人先獲得穩定住宅,再依生育情況延長保障。

釜山的政策,則是補助符合資格、已入住公共租賃住宅的青年及新婚家庭租金。扣除每月基本自付額後,由市政府負擔其餘租金:一胎可延長補助至 20 年,兩胎以上可獲終身補助。
換言之,這個政策絕非「所有市民生兩胎後就能免費取得房屋」,而是以公共住宅為基礎的地方租金支持方案。媒體若直接稱為「生兩胎送房」,反而掩蓋了制度成立的真正前提:政府手上先要有足夠多的公共住宅,才有可能進一步給予長期租金優惠。
因此,所謂「韓國社宅成功」,應理解為它具有較強的政策執行能力與公共住宅基礎,而不是「已經」成功解決高房價或少子化問題。台灣真正該學的,也不是把生育與住宅資格綁得更緊,而是讓青年在還沒有生小孩以前,就有機會取得穩定且可負擔的居住條件。
台灣困境不只「政策跳票」,更在始終沒有誠實面對問題
反觀台灣,卻直至今日仍在對「什麼是社會住宅」與「要如何幫助青年少子化」等基本問題上爭論不休、始終停滯不前。
筆者認為,爭議核心之一,是連政府都經常把性質不同、進度不同的數字放在同一個政治口號裡:例如「社宅數量統計」竟然可以包含已完工、興建中與已決標待開工;或者將「包租代管」與「租金補貼」等方式同樣納入統計──後兩者是政府或業者在一定期間內取得民間住宅使用權;補助租客的同時並未增加任何住宅。三者都能協助租屋者,卻不能等量視為永久公共住宅。
例如蔡英文政府曾提出「8 年興建 20 萬戶」社宅目標,最終政府卻將「社宅實際數量」與「包租代管數量」兩者合計宣布政策達標,引發「以累計媒合取代永久存量」的質疑。如今賴清德政府更進一步提出 2032 年直接興辦 25 萬戶、包租代管 25 萬戶及租金補貼 50 萬戶的「百萬租屋家庭支持計畫」,但「百萬戶」只是 3 種政策服務量的總合,並不表示台灣將擁有百萬戶社宅。
截至 2026 年 8 月底,內政部稱中央與地方合計已「興辦」社宅 12 萬 6,656 戶,並強調 2025 至 2032 年將繼續「多元興辦」13 萬戶、總存量達 25 萬戶的目標並未改變。然而,這邊說的「已興辦」不只仍包含大量尚未完工的案件,後續所謂新增戶數也可能來自「都市更新分回」、「容積獎勵」、「整體開發區留設」或「民間投資」等等不同方式。這些方式只要能緩解居住壓力,當然都值得推動,卻必須清楚揭露取得年限、所有權、工程進度及可入住時間,不能只公布一個「抽象」的總數。
如果要避免台灣社宅相關政策與政策承諾,每逢政黨輪替或營建景氣變化就要「重新解釋」,第一步應是建立「不可混用」的統計制度:已完工可入住、施工中、已決標、規劃中、政府永久持有、定期使用權、包租代管有效契約與累計服務人次,都應分別列示。第二步是在捷運聯合開發、都市更新及大型重劃區中,依法保留一定比例的永久公共住宅,不再完全依賴「逐案協商」。第三步則是強化國家住都中心的土地整合、長期融資與營運能力,建立不受單一縣市首長或 4 年中央政府選舉週期影響的社宅供應節奏。

真正的改革,請從告別口號開始
韓國社宅政策帶給台灣最重要的啟示,並不是「生兩胎就免費住一輩子」等聳動且並不準確的新聞標題,而是住宅政策必須先落實為國家長期建設,婚育福利才有落腳之處。
當政府手上沒有足夠住宅資源,再優惠的入住條件都只是少數人的「抽籤獎品」;當所謂「居住正義」只是一次次的定義改變、貸款補貼與口號承諾,所謂「達標」也很容易淪為空泛的政治語言。
事實上,台灣需要的未必是更多數量的社宅戶數,但一套能持續取得土地、興建住宅、公開進度並長期管理的制度卻不可或缺。
「居住正義」真正的成績單,更不是政府曾經補助過多少人、誰比誰做得好或差,而是這個社會究竟留下多少位置適當、租金可負擔、讓人真正能安穩住上 10 年、20 年的「家」?
執行編輯:洪翊芳
核稿編輯:張翔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