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28 氣候峰會】中國與印度是否該為氣候資助基金買單?一文看懂背後爭議

「我們現在看到的巨大損失和損害,是 30 年來已開發國家在加快減排並向開發中國家提供氣候融資方面拖拖拉拉的結果」, 海因裏希·伯爾基金會(Heinrich Boll Stiftung)助理總監莉亞娜·沙勒卡特(Liane Schalatek)說。
【COP28 氣候峰會】中國與印度是否該為氣候資助基金買單?一文看懂背後爭議

Photo Credit:Sk Hasan Ali@Shutterstock

撰文:納文·辛格·卡達(Navin Singh Khadka)/BBC 國際部環境事務記者

中國和印度是世界上其中兩個最大的溫室氣體排放國──中國排名第一,印度則排在第三。

這兩個國家也是主要的經濟體,那麼為什麼對於兩國是否應該為應對氣候變化造成的「全球損失與損害基金」捐錢還是存在分歧?

讓我們來看一看這個問題,它即將在第 28 次聯合國氣候大會(COP28,全稱為「《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締約方第二十八屆會議」)上進行辯論──本屆氣候大會在杜拜舉行。

第 28 次聯合國氣候大會。圖/取自 United Nations Climate Change 官方網站

什麼是「損失與損害基金」?

根據聯合國在 2022 年的一份報告,至 2030 年,開發中國家每年將需要 3000 多億美元來應對氣候變化。

經過已開發國家和開發中國家多年的分歧協商之後,在去年的第 27 次氣候大會上得以原則上建立「損失與損害基金」。

該基金的目標是為貧窮國家提供財政援助,以應對氣候變化帶來的負面影響──例如幫助因海平面上升而被迫遷離的社區,或幫助森林大火後的重建。

但是目前基金當中尚沒有任何資金,而且對誰將資助該基金以及細節上將如何運作等也未有具體細節,很多問題仍然未有答案。

誰應該為基金付錢?

美國是已開發國家,也是世界第二大溫室氣體排放國。它和其它已開發國家均表示,中國和印度應該加入它們的行列,不僅要大幅減少排放量,進行有意義的國際氣候行動,而且還應該為基金提供資金。

但是中國和印度並不同意。兩國認為,與英美等已開發國家長久的排放歷史相比,中印的高排放水平是近代發展才出現的現象。

兩國還聲稱,根據 1992 年簽署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它們仍是開發中國家,因此實際上有資格獲得損失與損害基金的資助,而不是被要求捐款。

在第 27 屆氣候大會以來的一年時間裡,各國已經就如何令基金奏效有過激烈的辯論,最終在 2023 年 10 月就一系列建議達成一致。

現在這些建議仍需在第 28 屆大會上獲得批准,建議「敦促」已開發國家支持「損失與損害基金」,並「鼓勵」其它國家自願支持。

相關建議還明確指出,所有開發中國家都有資格申請資助。

但是,談判代表指,建議並未結束已開發國家與中印等主要開發中國家之間關於誰應為基金付錢、誰又應該獲得資助等問題上的緊張分歧。

「財政的來源仍是主要爭論點,現在爭論是暫擱置了」,一名要求匿名的西方國家談判代表這樣說道。

圖/Robin Erino@Pexels

誰應獲得資助?

中國在 2006 年超過美國,成為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國。

但是中國和印度都辯稱,氣候危機是由已開發國家排放的溫室氣體造成的,這可以追溯到工業時代開始的 1850 年代。

這兩個亞洲大國還指出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當中提到的「共同但有差別的責任」原則,大致是指所有國家均有責任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但其責任的份額取決於各國的發展需求。

很多公民社會組織和氣候行動家也支持這一論調。

「我們現在看到的巨大損失和損害,是 30 年來已開發國家在加快減排並向開發中國家提供氣候融資方面拖拖拉拉的結果」, 海因裏希·伯爾基金會(Heinrich Boll Stiftung)助理總監莉亞娜·沙勒卡特(Liane Schalatek)說。這家總部在美國的機構密切追蹤有關損失與損害基金的談判。

「要求開發中國家與已開發國家同步向新的基金會付錢,在道義上是錯誤和虛偽的,」她說。

然而,已開發國家卻認為,對已開發和開發中國家的劃分已經過時,需要修訂。

在 1992 年,各國被劃分為已開發國家和開發中國家。批評者認為,在那之後已經發生了很多變化,特別是像中國和印度這樣的國家,現在都是主要經濟體,也都屬於溫室氣體排放量最大的國家。

「我們不僅希望中國和印度,還希望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和沙烏地阿拉伯──這些根據 1992 年名單仍屬於開發中國家的國家──更多地將自己視為資金的貢獻者而不是接受者」,上文中的匿名談判代表補充道。

一些小島國也附和了這一說法。

圖/Piyaset@Pexels

道義責任

米凱·羅伯遜(Michai Robertson) 是「小島嶼國家聯盟」(Alliance of Small Island States)的損失與損害財政談判代表。

他認為,像中國和印度這樣的主要經濟體需要承擔一些「參與這個基金的道義責任」。

「在建議中有『鼓勵其他方提供資金』的字眼,就是整個委員會(包括已開發國家和開發中國家)都認可,我們不僅需要已開發國家,也需要其他方參與進來。」

不過,這並不是氣候基金第一次花費很長時間解決相關問題。

在與一位基督教援助組織的政策和倡議事務官員談話時,他把有關氣候問題「損失與損害基金」的辯論與之前一項氣候融資承諾作對比,後者至今仍未兌現。

既然聯合國 10 多年來在氣候談判中存在著信任赤字,那麼很多開發中國家現在將此視為一種拖延政策便不足為奇」,羅斯·菲茨帕特里克(Ross Fitzpatrick)說。

「這種信任赤字的最佳體現,就是富裕國家過去曾承諾從 2020 年開始每年提供 1,000 億美元作氣候融資之用,卻沒有履行。」

這 1,000 億美元的氣候融資承諾與「損失與損害氣候基金」是分開的,由已開發國家在 2009 年哥本哈根的氣候峰會上提出。

新德里研究損失與損害基金談判問題的「氣候趨勢」組織(Climate Trends)主管阿拉蒂·科斯拉(Aarati Khoslaof)表示,只要上述這一承諾未兌現,主要開發中國家就永遠有借口延遲敲定損失與損害氣候基金的細節。

她表示:「這成為了責任演變的論據……已開發國家不先履行自己過去所作的承諾,要中國和印度為這個基金付錢就變得不那麼理直氣壯了。」

(本文授權轉載自「BBC News 中文」)

執行編輯:林鈺芩
核稿編輯:趙思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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