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錢人想的和我們不一樣:買職業球隊也能節稅?解密球團的「沒有賺錢」話術

私人持有的球隊既然無須透過財報維持投資人的信心,那老闆們也會盡可能讓自己的盈餘看起來「越少越好」。後續的效應則有兩個:增加與球員工會的談判力量、降低所得稅。
有錢人想的和我們不一樣:買職業球隊也能節稅?解密球團的「沒有賺錢」話術

紐約大都會(New York Mets)。

Photo Credit:Shutterstock

撰文:陳玠宇

有「對沖基金之王」之稱的 Steve Cohen,在 2020 年底以 24 億美元買下紐約大都會(New York Mets),成了新任「大都會的頭家」。這位出生長島的億萬富翁,從小就是大都會的球迷,也期待自己把金融市場的成功經驗複製到運動場上。

有「對沖基金之王」之稱的 Steve Cohen。圖/Shutterstock

不過,大都會雖然是富比世排行第六值錢的大聯盟球隊,但卻不太會賺錢──過去 5 年,大都會平均淨利大約是 2,700 萬美元,算起來 Cohen 想要回本還需要將近 90 年的時間。

問題來了:那為何富豪們還是汲汲營營投入職業運動市場?不論價格多高,只要有球隊想要賣,總是找得到買家?除了個人的興趣和野心以外,還有一個更現實的誘因:租稅規劃

首先,先了解職業球團的股權結構

前面提到的「租稅規劃」,是指納稅義務人調動財產來減輕租稅負擔,屬合法的節稅手段;在說明老闆們如何透過職業球團做租稅規劃前,要先了解到美國職業球團的股權結構──不同的股權結構,將影響到球團財務規劃的彈性。

一、私人持有

由獨立的投資團隊或個人來經營球隊,此為北美職業運動中最常見的經營模式。如紐約洋基隊(New York Yankees)就是由已故老闆 George Steinbrenner 在 1973 年買下,目前由其子 Hal Steinbrenner 持有。

紐約洋基隊(New York Yankees)。圖/Shutterstock

私人持有的優點在於經營者可以自由決策,像洋基隊可以說是 Steinbrenner 的家族事業,在經營上不必維持投資人的信心,也無須將財報公開給大眾審查,利於租稅規劃,因此私人持有模式也成了職業運動經營者的首選。

二、公開發行

經營職業球團也可以成立公司,進到證券市場掛牌。最著名的例子就是麥迪遜廣場花園公司,是美國納斯達克上市公司;旗下擁有 NBA 的紐約尼克隊(New York Knicks)、NFL 的紐約遊騎兵(New York Rangers)和 WNBA 的紐約自由人(New York Liberty)等職業球隊。除了職業運動外,麥迪遜廣場花園也跨足媒體和娛樂事業。

因此,公開發行的優點是募資較為靈活,且和私人持有相比,拋售球隊的經營權也較為容易。

三、公眾持有

公眾持有是一種極少見的模式。NFL 的綠灣包裝工(Green Bay Packers),是美國目前唯一一支透過這種方式運作的球隊。1923 年以來,總共 5 次公開發售球隊股份,最後一次是 2011 年。

綠灣包裝工目前由 36 萬名股東共同持有球隊股份。球隊的經營是以非營利為導向,股東並不會獲配股息,與其說是發行股票,倒不如說比較像群眾募資,這種經營方式加深了球隊和社區居民間的連結,即便綠灣的人口只有十多萬人,小市場的包裝工卻還是能在 NFL 保持一定的競爭力。

四、單一實體架構

這是指聯盟內的所有球隊,都是由同一個集團所擁有。這種模式不太常見,比較可能出現在缺乏投資者的非主流運動上,或是該聯盟並非當地的主要聯盟,像美國職業足球大聯盟(Major League Soccer,MLS)的所有球隊就是由聯盟所擁有。過去,台灣職業棒球大聯盟也是相同的模式,聯盟內 4 支球隊皆由那魯灣公司直接控制,這種模式的缺點就是球隊間缺乏競爭和挖角,不利球員談薪,聯盟內對抗的強度自然也不高。

美國職業足球大聯盟(Major League Soccer,MLS)。圖/Shutterstock

總而言之,對職業球團的老闆們來說,想要保持財務上的彈性,私人持有──如此便不必對外公開財報──的模式,會是最好的選擇,也是能做租稅規劃的關鍵。

接下來,讓自己看起來「別太有錢」

和上市公司不同,私人持有的球隊既然無須透過財報維持投資人的信心,那老闆們也會盡可能讓自己的盈餘看起來「越少越好」。後續的效應則有兩個:增加與球員工會的談判力量、降低所得稅。

首先,球員和職業球團的談判,往往集中在職業運動的利潤分配上,工會將盡可能為球員爭取最大權益,而資方常以「大環境不佳、球隊沒有賺錢」等理由回應工會。除了對抗工會之外,塑造球團「沒有賺錢」的形象還有其他好處,像是提升票價時更能得到球迷的諒解,也方便說明為何球團不花錢簽下更多好手。

其次,課稅所得的計算是用「收入」扣除「成本費用和損失」。簡單來說,降低所得稅的主要方法就是減少帳上收入,或是認列更多的成本費用。關於減少帳上收入方面,常見的手段包括支付薪水給老闆自己,或是在球隊不避諱地運用經費在自己其他事業上。

把球員當作成本費用扣掉?

除了減少帳上收入,精打細算的老闆們也想著如何增加可以認列的成本費用──這也讓老闆把腦筋動到球員身上。

1946 年,Bill Veeck 買下克里夫蘭印地安人隊(Cleveland Indians)時,便主張他花費的金額大部分是用來購買球員合約;而球員的合約除了有使用年限,價值也會隨著時間逐漸降低,因此購入球員合約的費用可以當作成本費用扣除。美國國稅局接受了 Veeck 的說法,球員價值折損費用「RDA」(Roster Depreciation Allowance)就這麼誕生了(註一)

克里夫蘭印地安人隊(Cleveland Indians)。圖/Shutterstock

要注意的是,這邊指的「購買合約」並不是支付給球員的薪水,而是從前老闆買來的球員合約的權利。例如 A 球員的總薪資是 50 萬美元,而他可以為球隊帶來 100 萬美元的效益,購買 A 球員合約的合理價格就應該落在 50 萬美元上下。但這種權利的價值很難量化,因此只要老闆們主張,稅局幾乎都會接受。 

之後球團老闆們便大量運用「RDA」的概念,主張他們購買球隊的大部分費用都是基於隊上球員合約的價值。例如 Bud Selig 在 1970 年花了 1,080 萬美元購買了密爾瓦基釀酒人隊(Milwaukee Brewers)的前身──西雅圖飛行員隊(Seattle Pilots)。

Bud Selig 主張其中的 1,020 萬是用來支付承接隊上球員合約的對價,而其他權利,像是進入聯盟經營球隊的特許權、選秀權,以及其他有形資產等只需要 60 萬美元。這聽起來當然不合理,Selig 的分配方式也引起了國會的關注。

國會出手修正「RDA」的爭議

1976 年,美國國會正式透過稅法修正案,把「RDA」納入法律規定──除非能證明這樣分配是合理的,否則老闆們不能將購買職業球隊價格的 50% 以上分配在獲得球員契約的對價上,且攤提的年份為 5 年。而這樣攤提的規定,被稱為 50/5 規則,同時也限制了過去老闆們不合理的分配方式。

但在 1993 年時,美國修法承認無形資產可以當作成本費用攤銷,而攤銷的年份是 15 年(又稱 100/15 規則)。本來,這規則排除了運動產業的適用;但 2004 年,國會又修法將運動產業納入,且經營聯盟的特許權也被認定是可以攤銷的無形資產。

換言之,現在購買球隊的費用,老闆們除了可以繼續使用「RDA」外,也可以主張費用是用來購買特許權,且沒有 50% 的限制了。因此,購買球隊大部分的費用,可以攤銷在資本家投資的其他事業上,作為成本費用扣除,老闆們應繳納的所得稅也大幅降低。

就讓我們以 Steve Cohen 入主大都會為例。Steve Cohen 花了 24 億美元買了大都會隊,如果以 100/15 的規則計算,那接下來的 15 年,Cohen 每年可以攤提近 1.6 億美元作為成本費用扣除。假設 Cohen 本人或他的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率是 30%,那在接下來的 15 年裡,Cohen 每年可以省下 4,800 萬美元的稅金(註二)

紐約大都會(New York Mets)。圖/Shutterstock

在計算課稅所得的時候,納稅義務人付出的成本費用應該被扣除是理所當然的事;但進入職業運動聯盟的特許權其實沒有使用期限,且隨著運動產業蓬勃發展,特許權只會越來越珍貴,球隊的身價也跟著水漲船高。

因此,這樣不斷增值,又能作為成本費用扣除的好東西,也讓「買球隊」成為美國富豪們節稅的好方法。

別再輕易相信「球隊沒有賺錢」!

Steve Cohen 在入主紐約大都會後,花錢不手軟,去(2021)年季後的補強也反映在球隊今年的戰績上,筆者作為大都會的球迷,終於體會到支持的球隊有個「富爸爸」是什麼樣的感覺。身為職業運動迷,不要再輕易相信球團老闆沒有賺錢這種話了,美國的職業球隊除了能穩定獲利外,球隊的價值更是年年增加,資本家們還能藉由購買球隊獲得龐大的稅捐利益。

台灣職業運動的環境不像美國一樣穩定,過去也常聽到老闆們希望球員能夠共體時艱的說法。但別忘了,我國的職棒球隊多半也是採取「私人持有」模式,在不需要公開財報的情況下,有沒有賺錢大概也只有老闆們自己知道了。

註一:買下一支職業球隊所獲得的財產,包括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有形資產例如訓練設備、球具等;無形資產則包括進入職業聯盟的特許權、球員合約、球場合約以及選秀權。可以想像的是,購買球隊的出資主要是用來支付無形資產,尤其是進入職業聯盟經營球隊的特許權。但過去因為無形資產沒有一個可以量化的基準,無法當作成本費用認列,老闆們也不能把購買球隊的費用扣除。

註二:同時,職業球隊的價值也會逐年增加,根據富比世所估計的價值,紐約大都會在 2011 年時市值約落在 7.47 億美金,2020 年底就來到 24 億美元,而在 Cohen 持有一年半後,球隊在 2022 年的價值已經來到 26.5 億美元了。

《關於作者》

陳玠宇

東吳稅法組碩士,研究興趣是財政法和運動法,支持的球隊是紐約大都會和台南喵喵,最喜歡的寶可夢是噴火龍。

執行編輯:陳品融
核稿編輯:孫雅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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