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率糾紛後,一位 22 歲青年給 Gogoro 的建議:化危機為新的商業契機

觀察風波前後,媒體報導和評論的重點,大多聚焦於「合約」本身是否公平合理,或從「危機處理」、「品牌溝通」等角度切入,少有對 Gogoro 商業模式的探討。因此藉由此事件,筆者想發表一些較爲不同的看法:
費率糾紛後,一位 22 歲青年給 Gogoro 的建議:化危機為新的商業契機

Photo Credit:Gogoro 臉書專頁

若要說這幾年來最為成功的台灣企業,Gogoro 肯定榜上有名。從 2011 年正式成立,到 2015 年首次推出Smartscooter 系列,接著在短短 5 年內,成功於去(2019)年 12 月,以爆炸性成長的 21.3% (當月掛牌)市佔率,超越傳統機車山陽 SYM(19.8%)及山葉 YAMAHA(19.7%),成為該月銷售排行榜上僅次於光陽 KYMCO(31.8%)的機車品牌,也是榜上唯一的全電動車品牌。

雖然一直以來,因為全台各地方政府對電動車的補助、充電站的設置等步調不一,導致許多民眾對購買電動車仍有不少疑慮,也讓 Gogoro 的銷售量一度起伏不定;但如今從馬路上的電動機車數量、全台便利商店所設立的充電站等均越來越多的趨勢判斷,電動車在台灣,已然成為未來交通工具的潛力新星。

然而,今年 4 月的「Gogoro 費率糾紛」,卻似乎讓這個令人矚目的趨勢和電動車品牌,均蒙上了一層陰影:

圖/Gogoro 臉書專頁

Gogoro 的資費爭議

爭議的起源,在於有不少 Gogoro 的車主,使用 Gogoro 的電池吃到飽專案「騎到飽」提供外送服務。但這樣的行為,其實已經觸犯到 Gogoro 立於「騎到飽」方案的「限制商業使用」合約條款──根據 Gogoro 後來的聲明,這項條約的設立,是為了確保其他一般用戶交換電池的權利,「因為使用吃到飽方案的外送員,電池使用量是一般用戶的 10-20 倍。」

因此在 4 月初,許多車主陸續收到 Gogoro 的通知信,指出由於他們在使用電池服務時從事「商業用途」屬於違約行為,因此自 5 月 10 日起,違約者須強制被改為「商用資費方案」,並需繳納違約金約 7000 元。

此事件經由媒體披露之後,受到各方的議論,正反意見都有。但後續 Gogoro 創辦人兼執行長陸學森在媒體報導中談及此事時,則讓風波越演越烈。以下引述《數位時代》報導:

「近來Gogoro 因嚴抓騎到飽方案使用外送等商用行為引發批評,背後也是基於維護 20 多萬用戶在使用電池服務的權益及公平性。因為是採每月收電池資費的方式,Gogoro 與顧客的關係長久且緊密,陸學森笑說:『在台灣一個月收299元都被罵,但付 Spotify 聽歌也要兩百多元,Gogoro 可以騎車與換電耶。』」

4 月 24 日,Gogoro 決定在社群媒體的粉絲專頁上發表「對不起造成大家困擾了」貼文,並改變電池租賃的資費方案,只要用戶符合特定條件,即可繼續適用「騎到飽」方案。這次的風波也暫告平息:

 

觀察風波前後,媒體報導和評論的重點,大多聚焦於「合約」本身是否公平合理,或從「危機處理」、「品牌溝通」等角度切入,少有對 Gogoro 商業模式的探討。因此藉由此事件,筆者想發表一些較爲不同的看法:

爭議過後,能否為 Gogoro 帶來新的商業契機?

筆者建議擴展既有的 GoShare 平台,除了電動車的共享外,也加入「外送平台」的市場,提供外送員或餐廳業者電動車的租賃服務圖/Gogoro 臉書專頁

首先,若先撇去本次的費率糾紛不談,當我們在台灣提到Gogoro 這個品牌的時候,想到的形容詞可能是「環保、創新、前瞻」等,未必僅有「電動機車」。而這個品牌的野心,也確實不僅止於電動(機)車領域 ──日前 Gogoro 正式宣布,將於5 月以 Eeyo 電動自行車進軍美國市場,並期望在暑假期間進軍歐洲市場;在台灣方面,2019 年 GoShare 共享平台於台北、桃園地區推出後,也計劃推廣到其他縣市。

換言之,Gogoro 的(潛在)市場,並不僅限於「電動機車銷售」和其所需的「電池租賃服務」,更有其他許許多多的可能性。

其次,由於筆者在荷蘭交換的時候,因為一門課的作業需要,教授要我們替一間公司發想一項新的創新。當時,我們團隊替美國電動車大廠特斯拉(Tesla),發想了一項「無人駕駛電動送貨車」的服務。

因此,在這次 Gogoro 的費率糾紛後,我想到或許可將這兩件事情用「創新」結合在一起:同為電動車品牌的 Gogoro,或許也能透過這次的糾紛,找到新的商業契機:

Gogoro 目前在台灣市場面臨到的挑戰主要有二:一是地方政府不明確的補助方式(如先前補貼油車),導致消費者產生猶豫;二是由本次的費率糾紛所衍生,Gogoro 電池租賃的資費方案,導致特定用戶滿意度和其他用戶權益的兩難局面。

但若經過此次糾紛以後,Gogoro 能夠稍微改變他們現有的商業模式,又或者,再重新打造一套新的商業模式,或許就能夠避免未來爭議的發生,甚至能加深他們在台灣市場的穿透率。

筆者的建議如下:擴展既有的 GoShare 平台,除了電動車的共享外,也加入「外送平台」的市場,提供外送員或餐廳業者電動車的租賃服務。

若這個新的商業模式成功建立,對外送員或餐廳業者來說,不需要承擔購買一部全新Gogoro 電動車的成本;對地方政府來說,GoShare 則可能更具(促進地方經濟)的吸引力;至於對 Gogoro 本身而言,這個商業模式可直接參照訂閱模式(Subscription Model)來運作──在一個訂閱期中,向外送員或業者收取固定的費用(租金),增加經常性收入(Recurring income)的來源。

如此一來,既可望增加地方政府與 Gogoro 合作的意願(未必僅限於電動車本身,也可能是平台),也能減少類似本次糾紛背後的「電池租賃模式公平性」爭議,更有機會加速用戶版圖的拓展(如餐飲業者、外送員等)。

自成立至今,透過 GoShare 、智慧電池交換平台等的陸續推出,我們可以看見 Gogoro 的品牌定位及走向,一直朝著「智慧城市」(Smart City)的方向邁進。也因為GoShare 的上市,Gogoro 其實已成立了打造智慧城市所具備的基本條件──物聯網平台(Internet of Things, IOT)。

期待「共享電動車」的概念,在這樣的網路平台初具規模後,能夠再更積極地向外跨出一步,也讓 Gogoro 這個本土品牌,能往「智慧城市」的全球趨勢更加速邁進。

執行編輯:張詠晴
核稿編輯:張翔一

關聯閱讀

作品推薦

你可能有興趣的文章

#廣編企劃|新北街舞大賽的魔力,就是能讓所有人都被這股精神感染!

歡迎回來《換日線》!
您可以使用此天下雜誌群帳號,盡情享受天下雜誌的會員專屬服務,詳細內容請參考此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