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英雄們的後盾──《國體法》只是第一步,台灣「體育改革」之路還很長
並且,直接點地說,好的國家運動表現,最需要的便是金錢。在此需要先科普一下:「體育」(Physical Education)其實並不等於「運動」(Sport)。一般來說的「體育」有教育成分,寓教於樂,或是以有系統的方式對大多數人進行身體能力的訓練。而「運動」的範圍則更廣,可以泛指單人或團隊的運動、休閒的運動或是職業運動。在國際正式的稱謂中,通常是使用「運動」(Sport)而不是體育。
楊永苓 Sandy Yang/一路上 On the Road
2017/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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