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好三個月試用期,公司真的可以隨時要你走?解析新鮮人常誤解的職場第一關
首先,是資遣費。如果是公司主動終止勞動關係,而且不是因為勞工有嚴重違規,即使年資只有一個月,仍然可能依法請求資遣費。金額或許不高,但它代表的是:公司結束這段合作關係時,仍然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其次,是非自願離職證明。這張證明很重要,因為它可能影響勞工後續申請失業給付的資格。公司不能只因為員工還在試用期,就把「公司主動不續用」包裝成「員工自願離職」。再來,是預告期間與預告工資。
王鼎棫/進擊的公民
202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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