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行銷公關角度談「新疆棉」事件:「愛國藝人」與合作品牌,真能說斷就斷嗎?
這些合作基本上都是單次性,可能是參加活動,可能是發送商品讓對方試戴、試穿,有時甚至都沒有合約或是費用。例如在時裝周前後,會看到一些藝人應邀參加許多品牌的發表會,或是有些藝人會在自己的粉絲頁曬品牌贈送的商品、禮品等,這些雖然也算是商業合作,但因為沒有合約的規範,所以經常是一種合作的默契,而依靠的,也就是品牌和藝人自己的口碑和人脈了。那麼藝人單方面宣布解約有用嗎?
楊永苓 Sandy Yang/一路上 On the Road
2021/04/15
4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