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社會禁忌迷思(上):「性教育」不是「性的教育」,「越危險才越要談」的荷蘭人
註一:在我與 Ra 分享《房思琪的初戀樂園》的內容後,我們夫妻倆促膝長談,他特別去找出 Standards for Sexuality Education in Europe 一文,該政策架構是歐盟國家共同訂定的「性教育」標準,而荷蘭對此議題扮演領銜的角色。註二: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國民中小學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
谷卓/世界一隅寫信給你
2017/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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