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真的「沒人權」嗎?「國情不同」的說法到底合不合理?
有些學者認為,涉及人權的國際法就不在內政範圍之內,即一個國家不得藉由內政的理由去違反國際法的原則,或不履行國際條約下保障人權的義務。不過,哪部分人權屬於內政?哪部分超出了內政範疇?又哪些權利應當受到國際法的保障。這類問題至今仍爭論不休。目前最大的爭議是,究竟侵犯人民的公民與政治權利能否列入內政範圍?保障人權乃國家的義務,是國家的內政,但問題是,假若是本國政府在侵犯人民的人權的,那該怎麼辦?
法律白話文國際站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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